强迫“捐款” 骗取土地补偿款
洛江马甲多名老人涉案获刑,年龄最大的75岁
泉州网8月9日讯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赖昕晟)组织村民和老人破坏、围堵店面,强迫外村购地建店面人员向老人会“捐款”用于发放福利、放贷等。昨日,一伙由老人会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洛江法院一审判刑,其中年纪最大的已经75岁。
法院当庭宣判
形成恶势力团伙 强迫购地者“捐款”
法院查明,2009年间,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溪东组成立溪东基金会(未经注册)。2012年,该基金会并入溪东老人协会(未经注册)。老人协会由67岁的杜某裕、73岁的杜某福担任理事(或顾问),杜某畅(已去世)担任会长。46岁的杜某川为村民小组长协助管理老人协会,66岁的杜某华、63岁的杜某贤、70岁的杜某响等人为副会长,75岁的杜某日、51岁的杜某平负责管理老人会的财务事宜。
2012年以来,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与杜某畅经策划,与杜某展等人商量后,决定以外村人员在溪东组购买的工业用地上建店面,必须向溪东老人协会“捐款”等为由,实施一系列敲诈勒索案,逐渐形成了以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人为首,杜某华、杜某贤、杜某响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2年,杜某裕、杜某川等四人策划商议后,提出吴某庆、吴某生所购买该村的土地为工业用地,要建店面用于商业必须向老人会“捐款”。遭到拒绝后,经杜某裕、杜某川等人商议后,杜某川纠集七八十名溪东村民到吴某生施工的工地,将吴某生施工安全通道挖掉,阻止其建房子。最终吴某庆和吴某生分别被敲诈26万元和10万元。
同年,吴某怀在所购买的土地上建店面时,杜某裕等人以同样理由,要求他向老人会“捐款”,吴某怀拒绝。店面建成后,吴某怀将店面出租给杜某阳。随后,杜某展与杜某畅组织老人会成员将杜某阳赶走,再次向吴某怀索要“捐款”。2017年吴某怀被迫答应向溪东老人会“捐款”18万元。此外,将所建店面外租的邱某和经营幼儿园的王某,也在老人会要求下“捐款”。老人会将所敲诈来的钱用于发放福利及放贷等。
法院认为,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杜某展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语言威胁,针对外村来溪东组购地建店面的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马甲镇一带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串通投标骗取土地补偿款 垄断当地学校工程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杜某裕、杜某川、杜某枝、杜某回为了能够获得洛江区马甲中心小学及各基层小学、马甲农贸市场等工程,经商量决定采取分别开具介绍信,挂靠不同建筑公司参与工程投标,并约定不管什么人中标都一起合作施工的方式串通投标。最终马甲中心小学等学校的工程大部分由四人施工建成,四人的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情节严重。经统计,杜某裕参与串通投标的工程有马甲中心小学及马甲农贸市场相关工程共计27个,涉及工程的金额达到400多万元。杜某川、杜某枝参与串通投标的工程共计有12个,涉及工程金额200多万元。杜某回参与串通投标工程有19个,涉及工程的金额269万元。
此外2012年间,在洛江区马甲镇溪东片区征地安置过程中,镇政府为确保征地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属地原则委托马甲村两委开展征地安置工作。时任村主任的杜某展利用协助马甲镇政府开展征地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报送征地数据及负责征地安置组合工作的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报多报征地数据的方式,向马甲镇政府虚报多报征地面积2.7636亩,骗取安置店面建设用地合计2.7636间,合计骗取店面建设用地价值39万元。
十四人获刑 最高被判十年六个月
昨日,洛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13人经常在一起,以滋扰、纠缠、阻挠施工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作案,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杜某裕、杜某川、杜某枝、杜某川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杜某展利用马甲镇政府委托协助开展征地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店面建设用地价值39万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该案中,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杜某展、杜某贤等十人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一审分别判处杜某裕、杜某川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杜某福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杜某展犯敲诈勒索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杜某贤等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四年不等;杜某回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