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车速较快,民警示意他停车。王某某不理会,加速离开,并踢踹民警致使民警倒地受伤。日前,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了王某某。
6月21日上午,仓山交警大队民警在仓山区鹭岭路洋恰公交车站路段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活动,恰遇王某某驾驶电动车行经该路段。因王某某在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车,且车速较快,民警示意其停车。王某某非但未停车配合民警,反而朝民警方向加速行驶,并在行经民警身侧时顺势伸脚踢踹民警,致民警倒地受伤,之后他逃之夭夭。
不久后,公安机关根据民警配备的执法记录仪锁定王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