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

福建日报

为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近日,财政部通报了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情况,我省以优良成绩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列第5,与其他9个省(区、市)同获优秀。

加强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意见,对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格局、管理链条、规范要求等进行明确,并迅速组织实施。2018年,将省本级和市县绩效管理范围拓展至全部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地区覆盖到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加快推进对项目、政策的绩效评价,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主要从四方面将预算绩效管理硬约束落实到位:

依托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预算与绩效一体化。在预算安排期,做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在预算执行期,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确保预算执行不偏离目标。预算执行后,组织预算部门开展自评,并将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依托重点评价实现重点突破和重点问效。挑选代表性强的部门和相关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对50项省级财政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04.07亿元。加强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扩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范围。

依托信息化实现扶贫资金绩效大数据管理。在财政扶贫资金在线监控系统中开发绩效管理模块,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审系统、绩效自评与决算报表编审系统“双挂钩”。通过绩效目标全面量化和对标量化自评的方式,推动扶贫资金预算绩效大数据化分析。

依托责任与压力传导实现全面推进。完善对部门和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方式,将预算绩效纳入政府效能考核。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在省市县三级统筹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比例达到90%以上。(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