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甲、徐某乙、张某甲、王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尾外来人员聚集区域结伙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造成多人受伤。日前,经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徐某甲、徐某乙均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7年3个月。另外5人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到5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张某甲、王某某等人以地缘为纽带,形成以徐某甲为首要分子,张某甲、段某某、张某乙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尾飞毛腿公司、华映小区附近的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为争强好胜、逞威风,结伙无故殴打他人、酗酒闹事,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造成多人受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今年5月14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张某甲等5人提起公诉;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等2人提起公诉。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首起涉恶集团案件。
日前,马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均服从判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