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庭审首起未成年人涉黑案 涉及15个罪名卷宗111册

福州晚报

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方某某等十余人以老乡关系为纽带,陆续纠集人员,逐渐坐大成势,在仓山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李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聚众斗殴罪等罪一案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系仓山区首起未成年人涉黑案件,涉及15个罪名,卷宗111册,目前已追诉漏罪3人,删减罪名5个,改变事实或定性等移诉情形10起。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仓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世如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开始,方某某以老乡、同学、同族关系为纽带,纠集李某、左某某等十余人成立“子龙社”,在辖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借助组织势力,在辖区镇街学校周边滋扰、拦截、殴打数名在校学生,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得到充分的法律帮助,仓山区检察院根据本案情况,开展了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保障工作,进行了社会调查、安排了亲情会见,并开展一对一跟踪帮教。

检方还帮助涉案5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接受专业的心理援助,尽快回归正常工作和学习状态。其中,未成年被害人杨某家境贫困,父母均系外来务工人员,在得知杨某被诱骗遭受性侵后,父母为她办理退学手续并决定将她带回老家。仓山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启动司法救助金程序,现杨某的家庭已领到救助金1.5万元。(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媛媛 李芳芳)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