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超市员工偷吃茶叶蛋判刑3个月 网友:蛋蛋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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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超市员工偷吃茶叶蛋判刑3个月罚两万,网友讽:蛋蛋恐怖

【环球网报道 记者 付国豪】台湾高雄市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超市女员工“偷吃两颗茶叶蛋”案件,判处嫌疑人有期徒刑3个月。该员工偷吃的茶叶蛋仅值18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元),而法院对他的罚款却有9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万元)。

对判罚结果,高雄市地方法院解释称:“已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刑度”,但有岛内网友认为这种判决很离谱,讽刺称台湾不只有“白色恐怖”“绿色恐怖”,还有“蛋蛋恐怖”。

据台湾《联合报》6月16日报道,高雄市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任职连锁超市高雄大顺店的方姓女子去年7月20日下午曾偷拿货架上的一颗茶叶蛋当场吃掉,相隔4分钟又偷拿一颗吃掉,事后店长察觉茶叶蛋数量有异,调阅监视器气得报警处理。方姓女子当时辩称“顾客反映品质太咸,试吃确认“。

法官检查超市监控画面发现,方姓女子当时蹲在柜台后面吃,也没付钱,于是认定她利用业务之便侵占店内茶叶蛋,按照两个“业务侵占罪”罪名,各判处3月有期徒刑,经减刑后合并执行总计3个月有期徒刑。

高雄市地方法院6月16日对判决解释称,法官是援引台“刑法”第59条进行减刑,不过依“刑法”66条最多只能减轻二分之一,所以业务侵占罪至少仍要判3个月以上,在判罚时也考虑了“情轻法重”的情况,两个罪名虽各为3个月但仍决定最终合并刑期仅为3个月,“并未因为犯罪次数较多而增加被告的处罚”;“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于此一刑度,就是违法判决”。

法院方面还称,方姓女子始终否认违法,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品质,犯后显然并没表达悔意,难认定有改过自新的决心,不宜给予缓刑。

茶叶蛋话题今年曾在两岸多次被议论,几年前,台湾与大陆之间曾出现一次“茶叶蛋风波”。

时任“台湾中央警察大学”讲师高志斌曾在电视节目上说出夸张言论,称大陆百姓收入低消费不起茶叶蛋,吃不起冷冻水饺及在深圳火车站吃泡面等。此事经大陆在天涯社区于2011年发帖后,引来大陆网友嘲讽。

而在今年,台湾出现了买不到茶叶蛋的情况。由于台湾鸡蛋价格居高不下,有台媒年初报道称,部分超市已开始限量、停售茶叶蛋。

此次高雄传出超市员工偷吃茶叶蛋被罚上万的消息,也有岛内网友调侃“罚九万等于九千倍”,并提及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涉海角七亿案却能保外就医“趴趴走”,讽刺称是不是要罚他六万三千亿。

还有网友说,高雄法院对偷吃茶叶的竟然判得比严重危害社会大众的酒驾、各种诈骗集团以及黑心食品还要更重。“台湾的司法真的有病没救而且病入膏肓药石罔效了。完全可以合理怀疑法院就是诈骗集团开的、黑心及酒驾者也有入股,所以对自己人不是轻判要不就是抓不到让他们趴趴走呢。”

更有网友联想到“白色恐怖”“绿色恐怖”,给这次偷吃茶叶蛋案件起了个绰号:“蛋蛋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