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方发布典型案例 提醒市民小心非法集资惯用伎俩

福州晚报

“拿钱加入,钱能生钱!有钱一起赚!”这种拉人投资的话语,往往是不法分子诱人上当的“利器”,不少人因此倾家荡产。记者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18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154件175人,批捕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15件17人,批捕集资诈骗罪案件8件9人。昨日,检察机关扒开了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骗人惯用的“马甲”。

骗局一:

“钱多”靠得住?做局!

2015年,贾某在福州注册成立一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到处宣传公司有高回报的P2P线上理财产品和线下投资项目。

为骗取客户信任,贾某找人制作虚假的《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谎称该公司在银行有大额的保证金质押;并向他人借用二手车车城作为场地,组织多名老年被害群众前往参观,谎称那里是该公司旗下的二手车车行。

贾某时常在酒店召开推荐会,宴请被害群众聚餐等,营造出公司资金雄厚的假象,以便疯狂吸金。

据查,从2015年至2016年,贾某与近百名被害人签订协议,共收取980万元以上,造成被害人损失达820万元以上。该案经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

骗局二:

融资可“暴富”?假的!

2015年,梁某在福州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以某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名义,允诺高利率回报,聘用业务员向老年人、再就业人员、拆迁安置群众等防骗意识薄弱的群体进行鼓吹、宣传,骗取公众存款。

截至2017年9月,梁某共向192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700万元以上。案发后,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梁某,目前该案正在公诉审查中。

骗局三:

买一送二?别信!

2017年4月,杜某在长乐成立一家经营批发、零售珠宝首饰的实业有限公司。从当年8月起,杜某以免费赠送所谓的“高价翡翠”为诱饵向公众公开宣传,以“买一送二”的形式(即投资5个月赚回本金、10个月赚一倍本金,每10天结算投资返利款)怂恿群众进行投资,骗取127万元以上。

同年12月,杜某等人逃匿。不久后,杜某被抓获。该案经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长乐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骗局四:

拉人层层赚?传销!

2012年,杨某在安徽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又称“1040阳光工程”),先后在安徽和福建从事传销活动。杨某称“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受国家政策扶持,并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项目”。

他谎称,参与人只要投资6.98万元,直接或间接层层发展下线,经过两三年的资本运作,从中获取返利、提成或分红,最后可赚到1040万元。

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怂恿群众介绍新人加入,杨某的传销组织整体架构层级达13级、人数达100人以上,涉案金额250万元以上。该案经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源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检方提醒:

1.不要轻信他人的一面之词,投资不会“天上掉馅饼”;

2.不要轻易转账汇款,且交易谈成要签订正规的合同;

3.一旦发现被骗,保存好相关证据,立即报警。(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程慧)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