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厦门经验" 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十大亮点逐个看

厦门日报

厦门,碧海蓝天环抱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之美熠熠生辉。厦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打造一系列生态环保“厦门经验”。(本报记者王火炎航拍器摄)

开栏的话

筼筜湖畔,白鹭翩翩起舞,自由自在的身姿倒映在湖面上,引得游人驻足流连;鹭江两岸,清风徐徐吹来,绿影婆娑花满径,身处其中的老厦门人悠然自得;天竺山下,过芸溪清流潺潺,在连绵不尽的绿意之中蜿蜒向前,见证着过坂村村民最惬意的田园生活……这就是厦门,碧海蓝天环抱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之美熠熠生辉。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同年,《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制定并施行。两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始终以守护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坚决扛起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如期完成上级赋予的改革任务,打造出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今起,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展示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的突出成绩,展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创新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教育立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生态环境价值核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十大改革成果,看这些改革亮点成果如何切实发挥体制机制改革的引领作用,保障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齐头并进,看厦门——这个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者,如何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中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十大亮点之一

创新考核机制 打造绿色发展“指挥棒”

树立新发展理念、转变政绩观,就要建立健全对各级官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大胆创新,坚持“以评推工作、以考促落实”,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要求细化到具体工作任务中。

2015年、2016年,我市连续两年在省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夺冠。2017年9月,我市出台《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评价考核机制,确保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真正打造出绿色发展的“指挥棒”。

生态环保责任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随之而来的是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2015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四年在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生态环境质量群众满意率更是高达91.2%,连续三年位列全省九市一区第一位。

创新1

考核范围更广泛全面

考核工作覆盖生态文明建设全领域

在全面承接落实国家、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年度重点任务”为一级指标,新增“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质量”等10项二级指标,建立健全涵盖8项一级指标、56项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涉及宜居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确保了考核内容的全覆盖。

在考核对象上也实现了全覆盖,各区党委政府,相关的省部属驻厦单位、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市属国有企业等45个单位全部被纳入,我市还结合各区、各部门单位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可量化、可操作化的指标,真正形成以目标为导向、以任务为抓手、以成效为标准的评价考核体系。

创新2

考核体系更严格完整

确保考核指标与年度任务同步推进

在国家、省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工作执行“年度一评价、五年一考核”的基础上,我市每年都开展考核,并且将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将每年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评价与年度具体的工作任务考核相结合,结合具体细化的奖励指标和惩戒指标,施行“一票否决”制,切实强化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每年度的考核结果还全部运用到各区、各部门的政绩和绩效考核中,占比达到25%以上,不仅如此,每年的评价考核结果还将成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履职不到位的会被问责。

创新3

考核流程更科学合理

确保考核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生态环境质量群众满意率连续三年全省第一,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那是因为,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是贯穿全年的全面评价考核,并且是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标准的。为此,我市特别出台了《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组建了由生态环保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评议代表组成的评价考核专家评审团,全程参与评价考核工作。季度督导、半年评估、年终评价考核,评审团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判与综合评价,充分体现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认同感。

不仅如此,我市还建立了评价考核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由各责任单位按规定录入信息,并进行交叉审核,数据平台还会自动生成数据结论,真正实现评价考核的公开透明、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十大亮点之二

优化环境信用评价 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作为履行生态环保责任的主体之一,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强不强、环保意识高不高,将直接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成效。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并携手银行、银监、经信、文明办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激励与奖惩。截至目前,我市已连续4年对315家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切实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督促他们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诚信体系,切实构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创新1

强化体系构建

评价工作科学高效

对企业诚信实施评价,目的就是要以评促改,提升企业的守法自觉。为此,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从机构设立、办法制定、平台搭建等重点入手,全面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确保信用评价行之有效。

专项工作启动之初,市生态环境局就组建了专项小组,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对主要环节步骤进行梳理,对各类型企业进行分类,确保评价流程科学高效。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也在常规评价的基础上,细分为“一票否决”“从重扣分”和“鼓励加分”,确保能客观体现企业的实际情况。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还结合“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整合共享评价信息,扩展评价结果应用,以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创新2

优化评价环节

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信用评价,关乎企业发展,落实公开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市生态环境局从优化评价环节入手,充分运用平台填报、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结果公示等综合配套方法,为确保公开公正上了“安全阀”。

首先便是确定参评企业名单,所有企业都可以自荐参评,但那些污染风险高、存在污染排放行为的企业则是被强制要求参评的,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价的约束作用,确保污染防治落到实处。此外,评审环节也经过了精心设计——评价以企业年度环境行为信息为基准,通过“厦门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组织企业自评自查;在驻区局、市局初评后,第三方专家还会组织现场调查,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参评企业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多方还将按规定再次启动复核,特殊情况还会再次邀请专家进行复审;拟评价结果出炉后,还会在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同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方才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规范科学的评审环境,环环相扣,真正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创新3

完善联合惩戒

信用意识深入人心

信用评价体系要起作用,完善的激励惩戒机制必不可少。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联合市36个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起13类22项联合激励和27项联合惩戒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的同时,还会向市发改委、银行、银监、市委文明办等多个部门单位进行通报。一旦被列入环保失信名单,贷款融资、政府补贴、政府奖励均会受限。

与之相反的,如果是获评信用良好的企业,则可以在这些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和便利。守信的获得奖励,失信的将被惩戒,守信的处处受益,失信的寸步难行,环保评价结果与企业切身利益紧密结合,更能激发他们守法经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不仅如此,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还充分借助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公布评价结果,扩大影响面,从而引导市民主动监督、积极举报,进一步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治理格局。(厦门日报记者黄 璜 通讯员郑晓冬徐志敏)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