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5月16日,该院依法将在西安曲江某小区入户抢劫、杀害5名被害人的罪犯刘晨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5年初,罪犯刘晨鹏失业并丧失生活来源,后产生抢劫之念。2016年6月24日17时许,刘晨鹏经预谋、伪装,携胶带等作案工具,混入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曲江某小区伺机作案。发现业主(王某)未关防盗门,遂潜入室内,持刀威逼被害人王某(女)及其两名亲属(女),劫得部分现金和王某银行卡并获知密码后,将三名被害人捆绑离开现场。次日凌晨,刘晨鹏用抢得的银行卡在案发现场附近的ATM机取出人民币18000元后,返回作案现场,将王某、王某的两名亲属及王某的两名幼年儿女杀害后逃离。此后,刘晨鹏又先后从被害人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32500元。同年7月2日,公安机关抓获刘晨鹏,并查获赃款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晨鹏入户抢劫,数额巨大,为灭口连杀五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2月11日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并罚,判处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刘晨鹏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