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本月起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福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对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进行调整。

市医保局日前下发通知,从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72.48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772.4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77.25元;

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233.5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23.36元。

此外,对于已一次性预缴2019年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5月以后多缴纳的医保费予以退还,在2019年6月底前将差额部分转入其医保个人账户。(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