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市经信局出台《关于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根据《通知》,奖励对象今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指1-3月内各月数据相加)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且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具体奖励标准为:制造业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9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制造业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厦门日报 记者 李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