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陈玉珍被控收贿,高院二审以她践踏检察官形象,长期收贿共2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判刑12年。台湾“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陈玉珍判刑12年定谳。
据报道,“最高法院”已通知检方,针对陈玉珍启动防逃机制。
此前,陈玉珍遭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检举,指她于新北地检署任内,长期收受贿赂包庇他,收黑钱高达新台币2300万元。“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玉珍,使得陈玉珍成为台湾首名涉贪的女检察官。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期间,陈玉珍一反先前在侦查时保持缄默的态度,首度松口认罪,坦承违背职务收黑钱;台北地方法院于2014年7月判陈玉珍12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玉珍多次因病无法为自己申辩而未出庭。
高院二审认为,陈玉珍收贿时已从事检察工作10多年,竟不思廉洁自持,自1999年12月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按月收取施永华交付贿款25万元(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每月35万元),收贿期间长达79个月,金额高达2300万元。
二审认为,陈玉珍践踏检察官代表当局追诉不法的形象,更出卖检察权最深层的核心价值,危害司法公信。
高院合议庭审酌陈玉珍已认罪,缴回全部犯罪所得2300万元,依违背职务收贿罪,2018年10月判她12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陈玉珍仍争执没有收贿,并非上诉第三审理由,2019年2月27日予以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