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官员贪腐路:插手招标求回报 骗地入股牟私利

法制日报

副厅级官员插手招标每月受贿一点八次

国家某技术公司设备与燃料部原副主任受贿获刑十四年

□ 本报记者   徐鹏

□ 本报通讯员 李明 常洪波

回首过去,他经过30多年的拼搏,从一名普通职员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然而,不到10年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先后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达800多万元。

最终,国家某技术公司设备与燃料部原副主任李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李军是如何从昔日的座上宾沦为如今的阶下囚。

自己巧算账外账

1982年7月,19岁的李军到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参加工作。1999年12月,李军走上“一把手”的岗位,任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下称二三四公司)经理。

2005年8月,李军带领公司人员到山东省青岛市承建工程时发现,工区内平时销售废旧钢材等物资可形成一笔不小的账外资金。如何处理这笔钱?李军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不久,李军便安排下属王晓辉、李晓华从账外资金中支取20万元,并于2005年8月26日、30日分3笔存入其个人账户。事后,李军又以项目开发的名义进行了虚假平账。钱到账后的第二天,李军便为自己购买了一辆价值27.9万元的三菱格蓝迪汽车。

一年多后,李军又购入一辆更高档的汽车,格蓝迪也就被闲置下来。李军想到一个好办法:他以4.5万元的价格将这辆车租给了与他所在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使用,业务公司平时有求于他,见此情景自然乐见其成。

2007年5月,44岁的李军迎来了人生中最重要的时期,通过多方努力,他如愿升任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筹建处主任,同年7月任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插手招标求回报

2007年,时值山东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初期,在一次电气供应安装业务招投标的过程中,江苏省扬州市某电气设备公司领导卢连胜无意间得知吴新军与李军是连襟关系,便找到吴新军,希望能承揽到山东某公司电气设备及主材供应业务,并承诺可以让吴新军也参与到该业务中来,事成之后还可以给予李军和吴新军好处。

吴新军很快将这件事告诉了李军,李军欣然同意。不久,李军主动介绍了卢连胜与参与评标的人认识,为了更好地联络感情,李军多次组织饭局,由卢连胜宴请山东设备有限公司参与评标的人员吃饭。席间,李军屡次暗示参评人员让卢连胜公司中标。

第一次开标后,李军授意有关人员不要立即作出评定意见,而是在第二天再组织召开定标会。在李军的多方努力下,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最终决定,由卢连胜所在公司作为价格最低者中标,并在第一次开标及评标记录上补充了评定意见及预选中标单位。

几年来,在李军不遗余力的“关心”下,卢连胜所在的公司于2007年、2010年先后两次中标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电气设备及主材供应业务,合同总金额达6277.18万元,实现利润高达1100多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吴新军更是凭借自身与李军的特殊关系,多次请相关人员在款项支付、工程施工中给予卢连胜关照。

很快,李军也收到了卢连胜的回报。2008年初,卢连胜为李军购买了价值约187万元的扬州市蜀景花园小区别墅一套,并支付了别墅契税、装修费及物业费等合计42.8万元。

另据办案人员初步统计,从2007年9月至2011年4月,卢连胜先后77次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李军及其连襟吴新军好处费近500多万元,占了李军所有受贿数额的大半。平均算来,卢连胜几乎每月就要给李军行贿1.8次。

骗地入股牟私利

梁冠华是一家企业的老总。2008年初,根据李军的授意和安排,梁冠华出资成立了海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军以其弟弟的名义占有该公司50%的股份。但对李军来讲,他授意梁冠华成立这个公司的深意远不止如此。

早在2007年底,李军私自以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海阳市政府争取到106亩商住用地,声称用于建设科研中心和专家公寓。同期,他又提议组建了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生活区建设项目部,作为公司内设机构,由自己直接分管该项目部工作。

后来,梁冠华成立的海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广东省深圳市一家公司,成立了海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出让的方式,以每亩15万元价格购买了李军手中的106亩土地,梁冠华公司获得了56亩土地使用权。2011年6月,梁冠华将这宗土地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给海阳市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此一转,李军与梁冠华就可直接获利约400万元。

2008年4月,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生活区建设项目部中标了该公司生活区建设工程项目,梁冠华找到李军,表达了想承揽该项目土建工程的意思,李军表示同意。但工程进行不到一半,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便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说不允许该公司出资自建生活区并要求撤销生活区项目部。

眼看到嘴的鸭子飞了,李军与梁冠华自然都不甘心。于是,在没有重新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李军决定直接让梁冠华以四川省三台县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该工程,并安排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与梁冠华重新签订施工合同,补办了招投标手续。

2010年7月,梁冠华又通过李军的帮助,从国家某技术公司中原建设公司承建的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工程中,分包了价值1400多万元的翻转车间建设工程。

面对生命里的“贵人”,梁冠华自然也积极给予了回报。2010年5月,他送给李军整体橱柜、地暖及暖气片共计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2010年9月,梁冠华又为李军支付了海阳市一套别墅购房款80万元。李军都欣然接受。

2018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元。一审判决后,李军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李军外,其余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