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作为十九大之后,内蒙古自治区的“第一虎”,白向群案自其被查消息披露以来,就一直备受关注。
早前,白向群被“双开”时,中央纪委公布了他被开除党籍的现场视频,视频中,白向群充满懊悔但为时已晚的样子,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今,此案开庭,白向群腐败问题的详情,终于浮出水面。
在法庭上,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中共乌海市委副书记、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书记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配置煤炭资源、开发地产项目、承揽建筑工程和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15万余元;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群利用担任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
除去以上罪行之外,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还提出了两项与股市有关的重要指控,十分引人注目。据检方指控: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17万余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52万余元。
从贪腐的数额上看,白向群无疑算得上是一名“巨贪”,而在另一个角度上,通过炒股大量获利,白向群也算得上是落马官员里的一名“股神”。只不过,民间的“股神”,靠的大多是观察力、市场经验以及一点运气。而官场之上,像白向群这样的“股神”,靠的则大多是国法不容的内幕交易。
因“炒股”被控犯罪的官员,白向群不是第一个,不过,和其他人相比,白向群倒是这类官员中,行政级别相当高的一员。此外,大多数以内幕交易方式在股市上获利的官员,都任职于与股市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机构,而白向群这类本职与股市并无直接关联的地方大员涉及内幕交易的新闻,则显得屈指可数。
纵观过去的反腐历程,上一名因“炒股”而知名的落马地方大员,还是2011年受审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据调查,李启红利用其担任市长的职务便利,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该公司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两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当时,这则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就是因为此前人们很少见到证券领域之外的官员从事这类犯罪的消息。当时,新华网的报道提到:“分析人士认为,股票内幕交易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但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在腐败手法之中。”
在我国,对于党政干部及其家人、亲属参与股市交易,已有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都有明确规定,严格防范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证券投资违规牟利或腐败。官员及裙带关系中频现“股神”,不仅会引发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关注,也会在百姓心中造成强烈的恶感。因此,对这类腐败进行更大力度的清查和打击,是反腐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
对于这一问题,早在李启红受审后,《中国青年报》就曾登载过题为《别让股市内幕信息沦为腐败工具》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杜绝权力型“内幕交易”,根本办法在于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要同步加大违法成本,完善制度建设。如今,李启红案已经过去了近8年,我们欣慰地看到,证券领域的“制度篱笆”早已比那时“紧”了不少,对官员权力的监督力度,也有了跨越式的进步。但是,白向群的出现也提醒了我们,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警惕,在促成这类腐败犯罪活动绝迹的道路上,我们才刚刚起步。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半月谈、新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