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片区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壮大。根据《办法》,片区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或区外上市企业迁入区内,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区内企业在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企业获准发行并上市后,给予150万元奖励。同样,企业按规定在厦门域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将注册和纳税地迁入自贸片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外,还规定区内企业或其存在控股关系的关联公司到境外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等。对于区内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也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文/厦门日报记者崔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