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类P2P”如何处理?将视同非法集资直接清退

证券时报

据证券时报1月24日报道,日前,监管部门下发《关于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后,业内已从P2P性质划分、存量风险化解与预警、业务转型、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多方向进行了详尽解读。

除此之外,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僵尸类P2P”机构的清退工作亦值得关注。事实上,这些未明确发生风险但业务已实质停摆的平台,一向游离于第三方行业监测机构的关注之外。据记者了解,目前尚未有一份权威监测数据,明确披露市场上僵尸类P2P的数量与在贷规模。

由此引发出一个不能被忽视的问题——这一部分处于灰色地带的“僵尸类P2P”,是否可以有序退出?业内人士分析称,僵尸类P2P将直接视同非法集资处理。

名单制管理

或将清除僵尸类机构

2018年下发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63号文)显示,2018年12月底是网贷合规检查的时间大限。175号文件在“63号文”的指导下,又进一步将网贷机构按照性质划分,为部门平台提供转型方案。

其中,各地P2P机构将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对于已出险的机构将本着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前提被清理或者主动退出。

但争议主要集中在未出险P2P机构的身上,尤其是“僵尸P2P机构”——指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

虽然文件中明确提及网贷平台将按照“名单制管理”,即P2P整治名单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均将移送给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但事实上,在2018年仍有部分“僵尸平台”被归到正常运营平台中。国内头部第三方数据公司以及地方协会能够提供的都是较为常规的数据,例如问题平台数量、资金流动、资产规模等。现在仍未有一份权威监测数据,明确披露全国范围内僵尸类P2P的数量与在贷规模。

“我们的数据库里应该是有关于僵尸P2P机构的数据,但是目前并未提取过这类数据做分析整理。”一家第三方数据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有业内人士分析,175号文件的发布对于行业而言,除了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僵尸类P2P应该会被当作没有正常报数的机构直接清理掉。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认为,从目前的操作模式看,对网贷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外的机构,将直接视同非法集资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再次强调“双降”

在备案尚未落地,平台面临生存、盈利双重压力的背景下,监管层正在重申“双降”要求,即严控存量规模以及投资人数,定期向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自去年以来,P2P平台一直处于严监管态势。尤其是北京地区的网贷监管机构强调,各网贷机构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不得增长业务规模、资金端门店必须逐步关停、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资产端门店数量应予以控制。

那么平台投资人数应该通过什么方式降低,投资人数需要控制的范围界限是多少?

一位华南地区的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目前平台主动控制投资人数的可行性不大,但通过控规模、控利率,可以达到控人的目的。毕竟行业本来就人气低迷了,其实平台不做什么,投资人数也在自然缩水,人数的控制不会存在太大难度。”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约为1331万人和1992万人,较2017年分别下降22.30%和11.19%。从数据可以看出,网贷行业人气出现了明显下降,这主要与去年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频繁爆发有关。

有业内人士预测称,考虑到部分地区监管对于平台控制投资人数和规模的要求,2019年的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均有下降的可能,分别约为1100万人和1700万人。

转型面临资金成本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175号文件指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对此,薛洪言认为,P2P与网络小贷最大的区别是资金来源和放贷杠杆率,P2P资金来源于公众资金,放贷规模没有杠杆率要求;而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和金融机构款,且存在严格的杠杆率要求。

“P2P面临的风险管理压力更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传染性,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后,风险向公众传染的链条被切断,后续合规整改与处置的压力会大大下降。”薛洪言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最终未能进入备案的网贷平台,后续还有机会转型从事互联网助贷,这可以降低平台“硬着陆”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未来网络小贷牌照会放松,但是资金成本对于平台来说仍是个问题。

PPmoney网贷CEO胡新表示,纳入正常机构范围的网贷平台更需要利用金融科技实力、风控、人才积淀的能力。同时行业也有望在互联网小贷、助贷、引流等不同细分领域迎来配套政策,这本身也有助于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