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大量非法烟花爆竹
日前,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滨江派出所、罗山派出所成功破获一宗特大非法经营案件,端掉晋江开展2019年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禁炮统一行动以来首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
1月21日,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并顺藤摸瓜迅速查出一个大型非法烟花爆竹仓库。当晚,晋江市公安局组织治安管理大队、滨江派出所、罗山派出所对位于罗山街道的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收网,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两人,现场扣押大量非法烟花爆竹。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晋江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从1月15日起至2月28日,泉州市公安局在中心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全境)及重要场所开展为期50天的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有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同时,我市部分县、市(区)亦有依法划定“禁炮”区域。此外,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据介绍,晋江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等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等镇全部村(社区),都是晋江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希望禁炮区广大市民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不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通过“110”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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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为“禁炮区”
从保护环境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市于2018年2月重新修订发布《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在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及全市重要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场所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对于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公安局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需要提醒的是烟花爆竹必须从正规销售点购买,同时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
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尾牙”、除夕、元宵等重点时间段,公安机关将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公安机关还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泉州晚报记者张晓明 黄祖祥 通讯员庄凌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