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往哪儿“扔”?厦门多数受访市民不清楚有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

海峡导报

很多家庭都会置备“医药箱”,囤积一些家用常备药;一些慢性病患者,为了省事少跑医院,通常也有“囤药”的习惯,难免会有不少过期药品。

2018年《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披露,我国每年产生过期药品超过1.5万吨。那些被随意丢弃的过期药品,和生活垃圾一起被填埋,除了造成污染外,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回收重新流入市场。

家里的过期药品,你会怎么处理?连日来导报记者走访岛内外,发现很多市民都会一丢了事。虽然厦门已经在探索和推广过期药回收,在一些药店设置“回收箱”,但市民参与度并不高。

市民讲述 有的丢弃,有的“回收”

几天前的一个夜里,市民洪女士咳嗽不止难以入眠。她翻出小药箱,找到一盒“复方感冒灵片”,吃了两颗小药丸。

第二天早上,她晕晕沉沉的,又去拿感冒药,这次才发现,药品已经过期快两个月了。她随手把过期药扔进了垃圾桶,“无论如何是不能吃了,还好没事”。

洪女士将药箱里的药全部倒出来检查,“有好几样是过期的,有药片、冲剂、软膏,统统扔了,有的还没拆封”。她坦言,把过期药品扔掉,似乎理所当然。

市民周阿姨和老伴都患有慢性病,家中常年备药。她认为很有必要:“你不可能预料到什么时候生病,生病了什么时候能把药吃完。有的药过期也都正常,谁没事要赶着过期前吃药。”

“我活了大半辈子,现在才知道过期药是可以回收的,过期药对水土的污染确实很大。”周阿姨说,两年前厦门开展“家庭失效药”回收处理行动,在各大药店设立“回收箱”,她家附近药店就有。此前,她和很多人一样,药过期了就丢进垃圾桶,但自从药店有了“回收箱”,她不再随意丢弃。

记者调查 50人中仅6人有回收习惯

连日来,针对过期药品的处理问题,导报记者采访了思明、湖里、海沧共50名市民。很多市民并不清楚药品回收,也不了解其环保意义。

“没听过还可以回收的,主要是普及力度不够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就像垃圾分类,我们厦门就做得很好。”市民凌先生认为,应该向市民普及过期药对环境的危害性,让大家养成回收习惯。

王女士也是第一次听说有“回收箱”,“今后尽量配合,也是为了环境吧”。

曹先生以往也是把过期药当普通垃圾丢弃,两年前得知了药店可以回收过期药后,便告诉家人,“其实是举手之劳,现在慢慢习惯了”。他坦言,虽然有点麻烦,但这是公益精神的体现。

曹先生也提出建议:“如果楼下设置一个小回收箱就更方便了,也能起到宣传效果,而且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事。另外,特意跑去药店,有些人还是做不到。”

接受采访的50名市民中,有41人不清楚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他们都是“丢垃圾桶”;只有6人养成了搜集过期药“回收”的习惯,年龄均超过50岁且长期服药;另外3名市民表示,偶尔“想起时”才会把过期药品拿到药房。

药店回应 “回收生意”已大不如前

莲前西路湖滨药店金鸡亭分店一个不起眼的角落,摆放着一个半米高的蓝色箱子,标明“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

“这是药监局统一设立的,去年中旬吧,一般的常用药都可以回收,没有其他具体的限制,总公司那边大概每3个月会过来收一次回收箱,不过药品数量不多。”店员介绍,市民送来过期药,他们需要做个简单的登记。

导报记者在该店的《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上看到,2018年5月8日,有市民投放了第一盒过期药,是两盒5g的芙美松药膏。登记表显示,去年5月至今,该药店共收到31名市民的过期药品,多为常见的双黄连含片、双氧水、肚痛健胃整肠丸等等。

店员透露,来这里投放过期药的市民不多,有些人看到店门口贴的宣传海报会进来问一下,还以为是有补贴的;有人听到要登记个人信息,会介意。

镇海路一家药房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过期药都可以拿来店里登记回收,然后交到公司统一销毁。不过,药箱设立两年来,起初有不少市民前来投放,但如今“生意”越来越冷清,“可能是一开始有宣传,大家比较踊跃,多的时候一个月收二三十种药,现在一个月零零星星收一些,回收箱都收起来了”。

湖滨北路一家药店的员工则坦言:“起初做了比较多宣传,热度过后,现在大家的回收意愿降低了。我们已经没有专门的回收箱了,有人拿药过来,我们收起来再说。”

导报记者走访了思明、湖里和海沧多家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的药店发现,与刚设立时相比,现在“生意”都是大不如前。

专家建议 让过期药回收有法可依

导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厦门市食药监局制定了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家庭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

此外,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将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但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厦门有着近40年药品从业经验的罗医生说,过了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成分可能会分解为其他化学物质,产生危害。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药物是危险废品,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甚至可能成为过敏源。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制度。

他建议,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过期药品的处理和回收有法可依,要加大对非法收购、销售过期药品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逐步养成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好习惯;建立相应奖励机制,提高居民和企业参与积极性。

需要特别提醒市民的是,药品既不属于可回收垃圾,也不属于不可回收垃圾,存放时间过长会导致化学成分变化,甚至分解出有害物质,随意丢弃会造成环境污染。此外,一些不法商贩通过收集过期药品,“改头换面”后再投入市场,造成危害。

相关数据

家庭失效药品去年回收8838公斤

虽然国家法律未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作明确规定,但厦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自2016年以来,厦门陆续开展了家庭失效药品集中回收、环保处理工作,对超过有效期或因未按药品使用说明书储存保管导致破损、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进行被动回收、集中管理、统一销毁。

截至目前,全市有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82家门店)参与家庭失效药品回收活动,覆盖全市各主要社区。2018年,共计回收并销毁家庭失效药品8838公斤(10余万盒/瓶/袋)。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