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食品小摊贩监管难题,集美侨英街道在滨水社区试点建立“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区”,将流动商贩劝进经营区进行规范化管理。据悉,这是厦门市食安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后,我市诞生的首个小摊贩临时区域。
通常,小摊贩是指随意摆摊设点销售食品的经营单位,他们存在加工方式简陋、卫生条件差等诸多问题。由于滨水小区周边没有大型的农贸市场和超市,周边集聚的小摊贩日渐规模。考虑到居民人口日常生活所需,侨英街道经研究讨论,决定将滨水中三路作为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区域(滨水试点),确定该区域经营时间为上午6时至9时,下午3时至晚上7时。
记者在侨英街道发放给滨水社区摊贩的《告知书》上看到,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需向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实行“一户一卡”原则。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延续。按照要求,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在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从事食品经营,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除该经营区域,滨水社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食安办相关人士表示,2019年,全市还将有更多摊贩临时区域被划定。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