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南安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海丝商报

26日,记者从南安市民政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南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城市低保标准维持每人每月600元不变。调整后,南安市农村与城市低保标准将持平,标志着南安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  “此次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市1.6万余低保对象。”南安市民政局低保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将根据新确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并实施补差,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  此外,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除农村低保标准外,集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也有调整,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72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5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180元;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75元,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同时,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每人每月940元,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每人每月826元。

­  据介绍,今年南安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比原计划提前2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记者陈亮亮通讯员洪振飞)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