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促销”表面上看是商家让利、消费者开心的好事,但税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珠宝首饰贸易公司打着“打折让利”的幌子,干起了偷税的勾当。
原来,该公司利用大型商场疏于监管的漏洞,经常通过“打折促销”活动,凭借低价让利给顾客,来诱使纳税人通过现金付款或用其私设的pos机刷卡收款,而不是通过商场统一的收银渠道。而且,该公司在打折优惠出售珠宝首饰时,往往不给顾客提供正规的发票,而是仅提供公司自制的收据。
由于不通过商场统一的渠道收银,该公司在账上少列或不列收入,这种行为不仅使该公司少缴商场管理费,而且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损失。税务稽查人员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最终,该公司因隐瞒销售收入1100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被认定为偷税。税务机关对其作出了补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税务稽查人员提醒说:专柜的销售货款应由商场统一收银、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此外,每月还应据实向商场上报专柜的销售额,并根据销售额按一定比例向商场缴纳管理费。(厦门日报记者陈泥通讯员潘宏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