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希望法官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持刀抢劫案,站在被告席上的侯某深深埋下了头,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今年5月底,我父亲检查出了患有肿瘤,我害怕他的病情会加重。”据侯某供述,他母亲和大伯就是因患重症过世,他害怕父亲也会因此离开他。在父亲住院期间,侯某不仅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还向朋友借了不少钱。眼看手上已经没钱了,走投无路的侯某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2018年6月23日早上7点多,天下着蒙蒙小雨。侯某带着口罩和小刀从家里出来,来到了锦尚镇厝上新大街寻找作案对象。在锦尚镇锦东大道某童装店门口,当被害人洪某买菜回来准备开车时,侯某趁机坐到了后座上,并戴上口罩。
“抢劫,不许动!”侯某把刀架在洪某的脖子上,威胁她把车开到偏远的地方,并向她索要财物。洪某把车开到锦尚镇后山大道附近时,趁机挣脱下车逃离。侯某下车追赶,但因洪某扔石头反抗,他放弃作案并离开现场。“看对方跑了,我突然觉得很没意思,就放弃了。”侯某回家时,在路上把口罩、小刀等作案工具也都丢掉。同日晚上,侯某在家里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侯某已经着手实施抢劫,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因一时起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承办法官提醒,人的一生会碰到很多不如意的事,平时若心情不好,要及时找人沟通排解,真有困难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不要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记者郑秋玉通讯员陈莉莉陈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