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立完遗嘱反倒无人赡养 不轻易剥夺子女财产继承权

齐鲁晚报

老人膝下有多名子女,但又想把部分财产用于个人养老,这笔财产怎样才能“用得放心”?七旬老人为何立了遗嘱反倒无人赡养?近日,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在其举行的“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周”上,接到不少老人的咨询,他们发现老年人立遗嘱存在着新变化、新情况。

遗产

老人立完遗嘱不轻易剥夺子女财产继承权(图文无关)

儿女不孝财产咋处置

可指定执行人打理

“我想把自己的房产和存款用于自己在养老院养老,但对子女又都不放心,怎么办?”家住济南的张老太育有四名子女,老伴多年前去世。因早年拆迁,张老太得到了百万元的拆迁款。本以为一家人的生活会更好,结果却因为这些拆迁款子女与老人发生争议,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子女不上门、不照顾老人,这让她十分心寒。

张老太打算住进养老院,开支就用自己的一套房产和百万元的存款。可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万一再生个病,她很想有人帮自己安排财产,在自己百年后,将剩余的捐献给慈善机构。可是子女又不可信,怎么办?

“个人感觉为了家庭和睦还是尽量和孩子们达成谅解,使老人能够过上儿孙绕膝的幸福生活。当然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和解,老人可通过遗嘱并指定合适的遗嘱执行人替他打理身后财产,按照她的遗嘱分配遗产。”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党支部书记冯培明说。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身边没有合适的人选,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或机构,如律师、信托机构、公证处等。老人在世时,由这些人士或机构负责老人的开支,比如张老太可以选择公证处,将存款存放在公证处提存保管账户下她的个人子账户中。张老太在养老机构的花销由公证处每个月定期拨付给养老机构,一旦生病需要医疗费用时,也可从中拨付相关费用。老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明示,自己去世后,由公证处将剩余财产按其意愿捐献给慈善机构或国家。

咨询立遗嘱事宜

七成是子女

公证员在现场还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在不少家庭中,老人立遗嘱,子女比老人着急。

在活动中,大约有70%的咨询电话都是立遗嘱人的子女打来的,现场的大多数老人都是由子女带领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遗嘱。“虽然不排除老年人电话和行动不便需要子女代劳,但是经过公证员与老人交流,发现好多老人立遗嘱的愿望并不是十分迫切,甚至很多老人并不认为自己有立遗嘱的必要,普遍都是说既然子女带着来了,那就立一个吧”。

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公证员说,立遗嘱是老人的个人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子女也无权干涉老人立遗嘱的自由。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老人跟随某个子女生活,迫于压力或者面子,老人勉强立遗嘱。并且也发生过老人跟儿子居住时,可能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回头跟女儿居住时又转头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女儿。

这里面有老人意思受女子干涉的原因,也有极个别原因是只有这样子女对老人才能更好一些。因此在具体公证接待过程中,公证员会要求所有无关人员回避,只有公证人员和立遗嘱的人单独交流。

立遗嘱应当保密

不轻易剥夺继承权

立遗嘱本是为家庭和睦,但一旦处理不好,可能让老人陷入新的困境。李老太早年丧偶,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由其自己居住,李老太有两儿一女三个子女,次子定居在外地,每年回济南一到两次,济南的长子和女儿轮流来陪伴李老太,一家人过得十分和睦。

2008年,考虑到次子在济南没有房产,李老太立下遗嘱,明确自己百年后由次子一人继承其名下的房产。如今李老太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只能由济南的长子和女儿照料日常生活起居。但在照料的过程中,李老太的长子和女儿发现母亲已经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了老二,家庭矛盾突然爆发。

长子和女儿认为既然母亲将财产都给了老二,理应由老二赡养老人,从此不再主动上门照料;而二儿子认为自己身在外地,不方便照顾母亲,母亲虽然立遗嘱将遗产给了自己,但其他兄弟姐妹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时之间,几个子女都不登门。

冯培明表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立遗嘱是老人个人的权利,子女不能以老人已立有遗嘱自己不能分得老人的遗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李老太的长子和女儿应当继续照料老人;从情理上说,作为分得遗产的子女,应当更加精心地照料老人,李老太的次子虽然身在外地,也应当通过支付赡养费等方式保障李老太的赡养。

而作为老人,也应该综合考虑子女的情况。“因为所有子女都尽赡养义务,建议老人还是不要轻易通过遗嘱完全剥夺其他子女的继承权,每个子女都可以继承一点,这样更加公平也更有利于家庭和睦。”另外立遗嘱人立遗嘱应当保密,在老人去世之前相关利益人无权知道立遗嘱人的遗嘱内容。(记者 马云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