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商发布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当心这些促销陷阱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该局专门组织了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办了5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罚没款33万多元。国庆节来临之际,工商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促销陷阱。

奖品价值超法定限额属不正当有奖销售

2017年9月23日至10月4日期间,石狮某商场举办了一场“中秋博饼”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消费满98元即可参加博饼,“状元王中王”奖品为一辆丰田汽车,价值7.78万元。该行为违反了1993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最高奖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促销送奔驰首付款奖项信息不清被处罚

今年3月,晋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有奖销售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该公司通过发放抽奖券、宣传单、宣传册等途径对奖项信息进行了不明确的宣传,宣传内容为:“抽取奔驰B200(20%首付款)”、“送奔驰首付款”、“送奔驰车首付”等,均未详细指定该奖项的具体车型及配置、兑奖条件及奖品金额等。

中奖者在兑奖时才被告知奖品是“奔驰B200动感型轿车20%首付款”,且兑奖条件为中奖者必须购买该款车、由该公司来付这20%的首付款,进而影响消费者兑奖。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姚振群 苏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