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面包车违规转向,导致后车避让不及与其发生刮碰,后车继而冲到对向车道,与正在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近日,长泰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事故,现场致一辆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县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面包车驾驶员龙某德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悉,今年5月17日7时29分,贵州人龙某德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官九线自长泰县岩溪镇往长泰县城方向行驶,途经岩溪镇上蔡村路段时,违规在机动车道左转掉头,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致同向超速行驶的货车(驾驶员叶某)避让不及,与小型面包车发生刮碰。随后,货车驶向对向车道,碰撞到交会方向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及三部车辆局部受损。
最终,经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 林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龙某德负事故主要责任,叶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林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龙某德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与林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573892.95元,林某近亲属具书表示谅解。(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黄从余王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