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彰化县前“立委”杨宗哲被控在担任溪湖镇长期间与时任溪湖镇民代表会主席杨长福等多人共谋小型工程回扣,案件诉讼纠缠长达18年,更四审分别判刑9年、5年6个月。今年8月底,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后定案。9月7日上午,杨宗哲、杨长福向彰化地检署报到,检察官侦讯确认身份后发往监狱执行。
台湾彰化县前“立委”、前溪湖镇长杨宗哲。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除杨宗哲、杨长福外,其余涉案的被判刑2-3年不等的被告有蔡姓、杨姓、陈姓3名女子和黄姓、陈姓、何姓、杨姓、李姓5名男子,也都向彰化地检署报到。
62岁杨宗哲曾任2届彰化县“立委”,1998年1月当选溪湖镇长,虽涉案遭起诉,仍顺利连任,2003间一审判刑14年后遭停职,次年高票当选“立委”,3年后竞选连任失利,淡出政坛。
杨宗哲当选溪湖镇长后,为确保公务推动顺利,与镇代会主席杨长福、所有镇民代表共商达成共识后,镇公所在年度总预算编列工程建议款,再由镇民代表自行推荐的工程包商得标施工。
台中高分院在判决书指出,12名镇民代表分成3组,各自推荐厂商承包小型工程,并约定工程回扣统一为25%,其中5%归杨宗哲,其余20%由杨长福分配给镇民代表和承办人员。
2001年初,有人检举此弊案。杨宗哲、杨长福都否认有小型工程回扣,但有6名镇民代表辩称“身不由己”,成为污点证人,供出内情并上交工程回扣。同年10月,检察官侦结后认为杨宗哲、杨长福等多名涉案人索取、瓜分工程回扣共831万元新台币,以共同贪污罪起诉。
2003年5月,彰化地方法院将杨宗哲判刑14年,杨长福和其他涉案人分别判处1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转为污点证人的6名镇代虽同遭起诉,都获得法院判决免刑定案。杨宗哲等人提出上诉后,全案在台中高分院、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之间来来回回,今年8月底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更四审的上诉,这件小型工程弊案终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