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女童被继母虐打全身多处瘀青 已被依法刑拘

成都商报

 

25日上午,宜宾微信朋友圈盛传一名12岁女童遭后妈虐打,流传于网络的照片和视频触目惊心,孩子手臂、背部等处伤痕累累,只有脸部、小手臂等暴露部位无明显伤痕。小姑娘系离家出走后在路边哭泣时被热心市民发现,小女孩自称身上的伤痕来自后妈虐打。成都商报记者走访调查得到证实,孩子身上的伤痕确系其后妈高某用衣架、撑衣杆抽打所致。目前,宜宾县警方已介入调查,继母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传虐童

 

孩子伤情惨不忍睹

 

  “请亲们转发:这个小女孩在我朋友店里,身上多处伤痕,全是后妈所为,老爸也不管不顾;她才12岁,求着阿姨们别报警,担心再次被后妈打,是什么样的人会下如此重的手?朋友圈有谁认识她后妈,我真想见识见识。”25日上午,以上文字连同多张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流传,并很快有当地自媒体转载。

 

  记者在网传照片上看到,照片主角是一名浓眉大眼、长相清秀、稚气未脱的女孩。孩子身着白色短袖衫、休闲长裤,长发及腰,看上去和普通同龄女孩并无明显区别。但让人揪心的是,孩子衣服被撩起后,可见其背部、手臂、颈脖处伤痕累累,一道道瘀血痕迹连成一片,伤痕惨不忍睹。

 

  据收留孩子的热心人钟女士回忆,8月25日上午9点多,她途经宜宾县柏溪镇油樟广场红绿灯处时,看到一个十来岁的女孩蹲在地上,身上有瘀青,哭得非常伤心。钟女士上前询问,女孩自称叫秋燕(化名),自己遭到后妈虐打。“被打后,后妈将她送回乡下老家,由于爷爷奶奶要上班没时间照看她,她就悄悄从家里出走了。”钟女士告诉记者,见孩子可怜,她征得孩子同意后,将其带到自己店里。

 

  钟女士说她看到孩子身上的伤痕后,忍不住流泪。根据孩子提供的电话,钟女士联系到其生母刘某,并打算报警。没想到孩子苦求她不要报警,称担心“报警后还要挨打”。成都商报记者在钟女士朋友圈发布的一段监控视频中看到,三名民警到达后告诉孩子:“不关事,有警察叔叔在,警察叔叔来处理……”

 

  成都商报记者从宜宾县公安局了解到,当日上午民警将孩子带到辖区派出所并展开调查。

 

孩子讲述

 

多次遭到继母殴打

 

  25下午,在宜宾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做完笔录后,秋燕被带到宜宾县人民医院做身体检查,所幸身体并无大碍。一直陪同秋燕在医院检查的舅妈曾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检查结果显示除了身上大量青瘀伤,还有手臂肌肉损伤,“两个手臂都肿了,左手臂更严重。”

 

  秋燕接受采访时说,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挨打,这种动辄打骂的生活已有三四年,甚至有去年被打后至今留下的伤疤。秋燕生母刘某说,前夫再婚后她也知道孩子继母很苛刻,但是秋燕的爷爷经常劝她,说(打骂秋燕)是为了娃儿好,“是管教她,很正常,我也就相信这些了。”刘某说,以前她只知道娃儿被打,不知道被打得这么严重,如果知道就早站出来了。

 

  说起自己经常被打的原因,秋燕称有时是因为自己耍游戏,大部分原因是后妈看她不顺眼。“我以前对她有反感,经常跟她闹。”秋燕说,这次是因为打游戏,没带弟弟,被后妈用撑衣杆和衣架子打全身,包括背、手、脚。

 

  “有次打了我后,喊人找绳子把我吊起来,把凳子抽了,吊了几个小时,才拿板凳给我垫着,之前我都是站在窗台上。那样吊着我手杆不舒服,可能要吊脱,我就站在窗台上去,找个地方站稳。”秋燕回忆,这次被打的原因是她跟同学聊天聊晚了,“跟陌生人聊天,(父亲和继母)就可能认为搞网恋。”

 

  秋燕说,平时洗碗没洗干净,或者打烂碗,灶台没擦干净,就被打、骂。继母看她不顺眼就到处打电话说她(坏话),完全不顾及她的自尊心。“有一回,就是一晚上没洗衣服,她就拿衣架子打我,身上给我打肿了,几天都睡不了觉,衣服穿起都脱不下来。”秋燕说,父亲跟后妈是一伙的,每次挨打后只有一个人忍着,“没跟哪个说过,忍着忍着就过去了”。

 

  生母刘某说,这次是她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赶过去才知道女儿被打得如此之惨。“我会以我的方式把抚养权争过来,不再交给他们了,太不放心了。”刘某说,女儿需要呵护,需要照顾。“就算是了犯天大的错误,都不至于这样打。如果打成骨折了,那就是娃儿一辈子的事情。”

 

  事发后,警方考虑到秋燕自称遭到继母虐待,在案件处理完毕之前暂将孩子交给其亲生母亲刘某照管。

 

父亲说法

 

女儿叛逆难以管教

 

  秋燕的家在宜宾县普安镇普和社区一座小山包上,院子里可以看到金沙江对岸县城的高楼。随着宜宾县普和新区建设的推进,秋燕的老家已纳入新城红线范围内。在稀稀拉拉的乡间民宅中,秋燕家外墙贴着花纲石的两层小楼是典型的农村别墅,显得格外扎眼。即将到来的征地,意味着秋燕本人有一笔赔偿款。

 

  秋燕被虐打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后,普安镇政府负责人指示普和社区书记杨厚容、主任罗林展开调查。村干部赶到秋燕老家时,发现大人和孩子都不在家,但是大门敞开着。杨厚容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村干部走访周边邻居,大家对秋燕继母的评价还不错,但经常打秋燕是事实。“娃儿叛逆,不好管教。”杨厚容说,村委电话联系上秋燕的父亲罗某,罗某承认妻子打女儿,称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她。周边邻居表示当日并没有看到秋燕出门。

 

  35的罗某事发时正在广元打工,但他知道24日晚上女儿被打的事。罗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和前妻刘某在秋燕不到一岁时离婚,孩子由他抚养,10多年来刘某没有承担过生活费,但刘某偶尔也看望女儿。七年前,罗某与妻子高某结婚后,也常把女儿送到前妻处让她探视。由于某些生活琐事,大约四年前,罗某不愿女儿再与前妻接触。“每次从她妈家回来,孩子思想就会有所变化,学习成绩下降。”罗某说考虑到孩子该安心读书,他确实不愿前妻再与秋燕接触。

 

虐打原因:

 

孩子有早恋迹象?

 

  罗某承认,最近两三年确实对秋燕管得越来越紧。秋燕学习成绩本来不错,每科90分以上,罗某希望孩子不要受外界干扰,多读点书,免得像他一样长大了打工为生。但近来,罗某和继母高某发现女儿经常偷偷玩手机。“最开始爷爷给了她一个手机,她玩得太痴,我给她没收,买了个电话手表。”罗某说,结果没多久秋燕把电话手表丢进洗衣机洗了。再后来,他发现女儿拿同学的手机玩,打过她也骂过她。

 

  最让罗某不放心的事,秋燕有早恋迹象。“有天我们都在老家住,她的电话半夜响了,每次她就给对方说打错了,不敢接,但对方密密打来。”罗某心知情况不对,下楼责问,此时对方再打电话来,罗某接了电话。“听声音,对方是个20来岁的男子,他说要找的人信息都对得上(秋燕),就是找她。”这一次,罗某又狠狠地打了秋燕。

 

  24号,罗某身在广元工地。妻子高某用衣架等打伤秋燕后,让女儿通过微信视频告诉父亲后妈为什么打她。“她又偷偷和网友聊天,聊的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罗某说,女儿被高某发现后,删除了部分聊天记录,但是高某继续和对方聊时,对方发来了此前和秋燕聊天的截图。罗某回忆,网友还说给秋燕寄过两盒巧克力,他才想起确实看到过女儿房间的巧克力空盒。

 

  秋燕的爷爷罗文贵告诉记者,秋燕自出世后,是爷爷奶奶带大的。24日晚秋燕被打后,高某将爷爷奶奶叫过去。“我看到孩子手上的伤,批评高某的管教方法是错误的。”罗文贵说,当晚一家人吃了饭,两个老人就走了。“她后妈洗澡,十来分钟时间,她又拿后妈手机发些不三不四的信息。后妈冒火了,就又打了她。”罗文贵认为,高某下手是重了点,但心是好的,平时秋燕吃的、穿的都是后妈买的。

 

  记者了解到,关于有男的半夜打电话来,罗文贵也从儿媳妇高某处听说过。

 

  记者从宜宾县警方了解到,目前高某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罗某已从广元返回宜宾,协助处理此事。罗某说,高某被刑拘后,家里还有个一岁多的婴儿,也需要他回来照顾。

 

律师分析

 

监护资格可以变更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认为,本起事件中,后妈的行为已涉嫌虐待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前者最高刑仅为7年,后者最高刑可至死刑,如果是长期虐待、手段恶劣、有伤害故意,一般按后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前罪属于自诉案件,未成年人被家庭成员伤害,往往忍气吞声,其他家庭成员也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王仁根律师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令人感到心惊和难受。尽管有刑法的规制,也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救济还存在不少缺陷,伤痛造成,事后追责往往于事无补,须知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孩子,更是社会和国家的孩子,希望政府、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能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对未成年人的预防保护机制,让施害者无机可乘,一旦有对未成年施害的可能和苗头,及时制止消弭。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事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案中受害者继母的行为符合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法定情形,已触犯虐待罪。由于虐待罪大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故它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法定刑为两年以下;若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仅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离婚时所涉及的监护权及抚养权,郭刚律师认为,夫妻双方离婚时,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离婚后的抚养权实际也就是人身监护权,夫妻双方若不是为了给对方添堵,则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讲,最好是女儿的抚养权随母,儿子的抚养权随父。因为从案例数据来讲,虐待罪经常发生在同性的继母对女孩、继父对男孩之间,异性虐待的反而相对较少。当然,监护权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可以请求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同时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有遗弃、虐待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也可由法院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