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帮你问 | HR面试问你有没有男朋友?这个回答有门道
近日,来自北京的王女士向国是直通车诉说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遭遇:
王女士的遭遇属于就业歧视。有此类困扰的还有唐小姐,她来信写道:
实际上,无论是对女性婚姻状况的限制或是指明该职位不要女性,此类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针对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王女士与唐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2%的女性认为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严重,59%的女性认为存在一般性别歧视,而仅有2%的女性认为完全不存在性别歧视。
对此,国是直通车记者通过查找相关政策文件以及采访多位劳动法相关法律工作人士,为有此类遭遇的求职者找到了解决思路。
不要女性?专家:维权的方式有很多
“不投女CEO 也不投企业全是女高管的男CEO”“不好意思,我们单位没有女厕所,请回吧”“实习可以,女孩一般不会被留下来,想清楚再来”……
以上言论不仅出自部分企业普通HR之口,甚至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甚至是站在管理阶层的企业管理者也直言对女性的职场歧视。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这种近乎“直男癌晚期”一般的就业歧视并不合法。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的性别有筛选,一定就是就业歧视。相关法律都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过程中将性别作为硬性要求,这种做法剥夺了另一个性别就业、择业的机会均等权。”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直言,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日前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遭遇就业歧视,左祥琦表示目前可以维权的方式有很多。一方面,公民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33,向人社局进行投诉。
另一方面,还可以选择向媒体求助,曝光有不合规招聘行为的企业。左祥琦说:“利用媒体的力量,对该企业的品牌效益造成负面影响,约束企业不敢也不能做这种事。同时引起其他企业对就业歧视问题的重视,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可以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维权途径日渐多元化的今天,左祥琦并不建议求职者采用起诉方式维权,“就此类问题起诉,在案件受理上就存在一定障碍,不一定会被受理。求职者与企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到法院立案,它仅是一则招聘广告,对这种不特定人的招聘广告,你说侵犯你的权利,在立案上是有难度的。”
限制结婚生育?专家:该结婚结婚该生小孩生小孩
不仅是直接指明不要女性的就业歧视,部分职场女性还遭遇了与上述唐小姐相似的“隐藏式”性别歧视,如在求职过程中被询问:“你结婚了吗?”或是“你有男朋友吗?”
别多想,HR并非是对你一见钟情,也不是想把你介绍给自家品学兼优的大外甥,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感情以及婚姻状况,HR心里打得算盘应该是:
你有男朋友,岂不是大概率会结婚?岂不是随后就会休产假荣升宝妈?就算重回工作岗位几年,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没准又要再添几个娃……
生而为女,照顾家庭之余,难道性别还成了职场原罪?
此类问题甚至一度在网络上被广泛讨论,在搜索界面检索相关关键词,就有多页女性求职者提问:“面试时HR(人力资源部门)问我有没有男朋友,到底该怎么回答?”网友以及相关求职资讯网站甚至会提醒女生们,最好回答:自己短期内没有结婚、生育计划,一定会尽力先拼命工作几年。
对此,国是直通车询问相关法律业界人士,其直言:“被要求承诺多少年内不结婚生育,这属于变相性别歧视,是违法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入职时已被HR要求签订限制结婚、生育相关内容的合同或承诺书,也是无效的。《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
“如果是纸质合同,要保存好证据。该结婚结婚该生小孩生小孩,如果企业因此辞退女性职工,可以持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证据确凿的话,企业肯定败诉。”左祥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