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袁诚家获6.79亿国家赔偿
辽宁省公安厅做出赔偿决定书;申请37亿国家赔偿的袁诚家不满结果,提出复议申请
■ “辽宁一‘黑老大’申请37亿国家赔偿”追踪
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袁诚家,因“涉黑社会”等6项罪名于2015年被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院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终审获刑20年。央视《焦点访谈》截图
今年5月,袁诚家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院判决,返还部分被扣押的企业和被冻结的财产,共计37亿余元(新京报5月19日报道)。
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辽宁省公安厅已做出赔偿决定书,决定返还袁诚家被扣的各项财产以及相关利息共计6.79亿元。不过袁诚家对此结果并不满意,目前已经向公安部提出复议申请。
法院判决返还非涉案财产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2岁的袁诚家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年轻时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了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的经营权,此后,他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案发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辽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谢艳敏,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袁诚家实际控制的22家企业及这些企业账户内的资金和企业车辆30余台。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对袁诚家和谢艳敏定罪量刑的同时,对一审法院关于涉案财产的判决进行了调整。
辽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除这17家企业,法院还判决,袁诚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入股银行的股金,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这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袁诚家向公安部申请复议
8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对袁诚家支付6.79亿元。
其中包括,返还扣押的转让企业款及支付利息(包括申请企业退股款及利息)2.62亿元;返还扣押钱款及利息4.12亿;返还243箱茅台酒、部分瓶装酒及不能返还的茅台酒折价赔偿70余万元等。
而不予赔偿部分,辽宁省公安厅认为,申请涉及的企业数量与客观事实不符。应予以返还的企业应为16家,而非袁诚家申请的17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这些企业的股权进行查封,其中6家被袁诚家以股权转让形式变卖。在国家赔偿决定作出前,上述16家企业股权查封措施,已陆续全部解除。
鉴于公安机关并未限制、参与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非法处置企业的情形,因此,申请人返还企业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袁诚家投资银行筹集款2.8亿元的返还要求也未予认可。公安厅认为,该笔款项是袁诚家自行向银行申请退还的股东款,公安机关没有强迫或违法处置的行为,对此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