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3名违法“占中”近日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1日傍晚回应称,有反对派批评律政司覆核刑期的决定属政治检控,政治迫害的讲法,是完全不正确。她强调律政司是依据检控守则,相关法律及证据,去独立作出决定;并表示,市民如在表达意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林郑月娥
据香港橙新闻消息,林郑月娥22日会到上海和杭州到访,她在启程前一日会见记者。她说,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是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关反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及黄之锋等人冲击政总两案,有关人士均涉及违法行为,外界指他们属政治犯,事件属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确,必须澄清。
对于连日有反对派批评律政司处理上述案件属政治检控,林郑月娥重申有关批评全没有理据,律政司提出上诉覆核刑期是按照沿用守则和适用法律去处理,绝对没有政治动机,亦不受行政长官干预,而上诉庭接受覆核刑期代表律政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
林郑月娥表示,不想一些反对派人士无理指控动摇市民对香港司法的信心,香港的司法独立获国际高度认同,亦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她对有人对整个司法机构,上诉庭法官作出无理攻击,感到极度遗憾。外界对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的批评并不公平。
她说,反对派无理批评伤害了的不单是个别法官,亦影响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以及香港最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任何对于认为法庭今次的裁决,是受到法治的干扰,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言论。
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闯入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特区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17日对此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