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司法部责成北京市司法局组成核查工作专班,尽快查清事实,特别是公证员尽职审核方面的问题。发现违规办证的,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8月3日,司法部网站刊发司法部部长张军的讲话。张军指出,近期有些地方陆续出现一些违规公证个案,影响极坏,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少数公证员防范意识不强,质量观念淡漠,屡屡突破底线。必须切实吸取教训,查补工作漏洞,强化公证质量管理和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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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合同,糊涂账
2016年5月19日上午,67岁的李树达与广艳彬相约在西直门西环广场见面。前一天,在朋友的介绍下,李树达与广艳彬刚刚相识。
在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李树达第一次见到了龙某武。广艳彬介绍,龙是他的“合伙人”,“合作了很长时间”。
龙某武要来李树达的身份证、户口本、房本等资料,跑到旁边复印,之后在隔断式的开放办公区里找了一处工位,叫着李树达一起坐下。
李树达记得,龙某武拿了一摞A4纸打印的文件,一手盖住纸上的内容,另一手掀开纸张的下角,让她逐页签字,“他一直催着说阿姨快点,下午咱还有别的事呢”。
离开公证处时,李树达都不知道自己签了哪些文件,甚至把公证处误认作龙某武的公司。直到5个月后,女儿张雪飞带她前去讨要公证书等文件,李树达才恍然大悟。
在方正公证处,李树达签了三份合同。
第一份是借款合同,李树达向银主王某借款230万元,月息2%;借款期限1个月,如逾期不还,则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另两份是委托合同,受托人都是龙某武,他被授权代为查询、签署房产抵押、解押等手续,代为出售房产并代收房款。需要指出的是,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没有任何关联。
数十名声称被骗的老人,绝大多数都签过类似的三份合同,很多人的借款合同中还有房屋抵押条款。但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也一直没拿到公证书。
根据2006年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收执一份。但公证处表示,老人们异口同声地在询问笔录中声明:公证书由出借人、受托人或他们指定的人领取,所以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并未通知老人。
从公证处出来,许多老人当天就被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去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李树达说,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她的房本被拿走了。
之后,银主通过卡对卡转账,将约定好的借款打到老人的银行账户里。但事实证明,老人们的借款,仅有一部分通过卡对卡转给了广艳彬,去进行所谓“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