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一起“不同寻常”的庭审在安徽省高院开庭。
据中安在线报道,此次庭审的是一起发生在201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100万元。案件的焦点在于丈夫借款,妻子是否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妻子马芳认为,此前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她与丈夫刘锐一起偿还借款及利息有误,为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予以纠正。
此次庭审中不同寻常的地方是,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薛江武亲自出庭抗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薛江武出庭抗诉
马芳所涉及的借贷纠纷案件,是由其前夫刘锐借款而引发的。
2013年7月至10月期间,当时刘锐在银行工作,他前后分三次向许林借款100万元。后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许林于2014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刘锐及其妻子马芳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借款发生在刘锐与马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持许林对刘锐、马芳偿还有关借款及利息的要求。
一审判决后,马芳提出上诉,认为刘锐的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不应对此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许林要求她对刘锐的借款承担共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此后,法院二审驳回了马芳的上诉,维持原判,马芳又提出申请再审,但2016年8月,安庆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请求。
2016年12月27日,按照司法改革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要求,薛江武作为员额内检察官,通过随机抽选,成为这起借贷纠纷案的案件承办人。
接案后,薛江武全面审查该案卷宗,围绕该案争议焦点列出详细询问提纲,分别询问了当事人马芳、许林、刘锐,围绕借款来源、走向、借款原因及马芳是否知晓借款等核心问题,向3人提问。安徽省检察院还调取了案件当事人银行卡的银行流水、交易明细,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全部涉案人员作的询问笔录等。
经过审查,薛江武认为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依法定程序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薛江武代表安徽省检察院宣读了抗诉书,并给出了3点抗诉理由:案涉100万元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认定借款为马芳与刘锐夫妻共同债务有违立法本意;本案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予以裁判,损害了马芳的合法利益。
“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立了夫妻一方举债构成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为夫妻共同生活’、‘为家庭共同生活’、‘为夫妻共同利益’等前提条件,只有具备其中一个前提条件的债务才属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薛江武说。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休庭时,旁听席上的人们边走边议论说,“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省检察院检察长能够亲自出庭,真是不简单!”
据悉,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倡导各级院领导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法》中规定,省、市、县检察院检察长办案数分别不低于本院员额内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5%、10%和15%。
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办案情况,安徽省检察院实行每月一通报机制。按照规定,入额领导干部承办的案件数量、具体案件情况要在本院内网通报,省检察院司改办汇总后还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薛江武检察长此次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该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