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成为12个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

海西晨报

根据厦门市政府网站消息,8月5日,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此前,住建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厦门成为12个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

会议认为,厦门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要大胆先行先试,按照时间安排,紧盯工作内容,细化责任分工,积极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一要鼓励市场主体多元化。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知名房屋租赁企业入驻厦门,扶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住房租赁业务。二要多渠道解决租赁房源问题。加大土地供应,在商品住宅土地出让时配建租赁住房,充分利用农村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三要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租赁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市场。四要建立行业公会,完善诚信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记者 曾昊然)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