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成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完善中

厦门日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厦门成为12个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

昨日记者与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厦门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完善。一旦具体新政出台,本报将第一时间跟踪报道。

全国首批十二个试点城市

广州 深圳 南京 杭州 厦门 武汉 成都 沈阳 合肥 郑州 佛山 肇庆

解读:支持相关国企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指出,当前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与此同时,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通知》明确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鼓励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其中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租赁企业回款慢等特点,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等。

《通知》还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