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在福清购买这个东西也要实名制了......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从6月1日起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进行实名制管理。
对于市民来说,在大家已经熟悉的车票实名、快递实名之后,经常用到的瓶装液化气,以后也必须出示身份证才能购买了。
昨日,记者从镜洋镇一家燃气企业的充装站了解到,从5月初开始,他们就已经做好了购气出示身份证的通知工作,目前,前来购气的部分客户已经在主动配合出示身份证进行相关登记了。
据了解,根据规定,从6月1日起,单位购买瓶装液化气,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而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查验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要提供居住地址证明。
福清市魁星石油充装站站长陈峰: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们从4月份开始对餐饮业和单位用户先实行实名制。6月1日开始,将对个人用气也进行实名登记。
市住建局液化石油气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6月1日起实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管理对供需两端都做了明确规定,除钢瓶充装单位、供应站、运输企业须取得资质外,购买单位和个人也需提供合法的有效证件。
通过经营企业完善用户建档,设立销售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瓶装液化气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福清市住建局液化石油气管理站工作人员张金玉:实行实名制以后,可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和销售整个环节全过程的管控,使居民用起来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