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天网行动”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两年时间过去了,今年4月17日,随着李世乔回国投案自首,“百名红通人员”被追回数量已达40人。 近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公布了这些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百名“红通”中40人归案 15人已判决
截至2017年5月8日,在已归案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
其中,江西省李华波案,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被判处十五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被遣返回中国。 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赃款人民币482.98万元、没收新币545.4158万元。
△李华波归案
吉林省闫永明案, 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被劝返回国。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闫永明归案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
四川省朱振宇案,2015年10月13日,外逃美国后又潜逃回国内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鉴于朱主动投案且系从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上海市张丽萍案,2016年3月27日张丽萍被劝返回国。2016年5月1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张丽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撤案1名。
上海市顾震芳案,2015年11月26日,鉴于顾震芳已于2006年在泰国死亡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犯罪嫌疑人顾震芳贪污案的决定。
此外,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分别是:
福建省黄水木,广东省吴权深,吉林省李远寿案,福建省詹再生,河南省黄玉荣,广东省常征,福建省唐东玫,湖北省朱海平,湖北省郭廖武案。
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13名,分别是:
山东省储士林、重庆市巴连孝、辽宁省周世勤、浙江省杨秀珠、河北省韩建鹏、浙江省杨进军、北京市方翠英、山东省邱渤海、广东省王雁威、湖北省蒋谦、湖北省王诚建、辽宁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乔。
有人缓刑有人实刑 体现宽严相济
根据40名“红通”人员归案后的情况,基本上接受劝返投案自首的人员都判处了缓刑,强制遣返的则判实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
这很鲜明地体现了对外逃人员是不是接受劝返,在这个问题上,宽严相济的政策。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 并且确保了被告人刑事诉讼的正当权力。所以,我认为公布这些事实,对我们刑事司法制度、对我们人权保障制度的一些疑虑, 是一个最有力的消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6人,“百名红通人员”40人,追回赃款89.9亿元,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 一个个被追回的外逃人员案例一再证明: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没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