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撕毁原副省长字画被刑拘 取保后监视居住

澎湃新闻

监视居住期限6个月

“警方又对我进行监视居住。”3月20日,陈艳告诉澎湃新闻,3月18日,新华街派出所又向其出具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她拒绝在这份决定书上签字。

这份汉公(华)刑监字2017第号(未填写编号)监视居住决定书称,犯罪嫌疑人陈艳,该局正在侦查陈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由新华街派出所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2017年3月19日至2017年9月19日结束。

陈艳说,她和丈夫的离婚官司正在等待开庭。由于傅某不停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她多次被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让她回忆2012年至2016年之间,是否毁坏过公私财物,“遭受家庭暴力,还被一次次调查,我已经身心俱疲”。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介绍,对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能否再被监视居住,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目前在公安机关的一些实践中,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再进行监视居住, 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如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无明文规定,应该视公安机关无此权力。即使公安机关一直是这么做的,这也不利于保障人权。就本案而言,公安机关不停使用公权,可见较为慎重,但是同时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有过度行使公权之嫌疑,因为本案是家庭纠纷引起的小案件,一般在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间都可侦查完毕。他认为,如果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高度,就应当撤销案件。

3月29日,江汉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后向澎湃新闻证实,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到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所以给陈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因取保候审已满一年,转为对陈艳监视居住,实际上仍是对此案继续侦办的过程。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之中。

早前报道

撕断原副省长题字武汉女子被关54天

2016.7.15

去年春节,湖北武汉女子陈艳是在看守所度过的,她至今清楚地记得,自己在看守所呆了54天。

“副省长写的字能值5万元么?”陈艳说,她目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将陈艳“送进”看守所的,是一副写有“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9个字的字,而这幅字是有湖北省原副省长所题的。2015年11月,陈艳将这幅字从中间撕断。

陈艳说,2015年8月2日凌晨,她遭遇了丈夫傅某的家庭暴力。万般无奈下,她向警方报案,不久后,江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一年(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止)。陈艳介绍,其丈夫傅某曾任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会长,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713室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傅某是1713室的房屋所有权人。陈艳介绍,被她撕毁的那幅字就挂在1713室内。2015年11月4日,她进入此屋把锁换了,准备搬回自家房子办公,不料第二天不知谁把锁又换了。当她第二次进入此房屋时,一时生气将这幅字撕成两截。

“但没想到,这幅字会带来这么大的麻烦,他们会这样报复我。”陈艳说。傅某亲友报案说她损坏公司财物,经一家评估公司评估,这幅由原副省长韩某某题写的字评估价值为5.0879万元,江汉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也是5.087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韩某某是湖北省原副省长,2006年1月10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武汉闭幕,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湖北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而据新华网2016年1月30日报道,韩某某曾任湖北省副省长。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其书法坚持以古为师,碑帖兼融。楷、行、草、隶、篆诸体皆擅,尤以行草见长,并形成自己的风格。韩某某多次举办个人书展,并有作品参展获奖,发表出版多部书法著作和书法专集。

随后,2016年1月25日,新华街派出所将陈艳控制。1月26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陈艳刑事拘留,2月5日,她被逮捕。3月18日,陈艳被取保候审。经陈艳家人反复要求,江汉分局委托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但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回复江汉分局,并让江汉分局回复以下问题:这幅专有题词字画能否在市场上正常交易,并作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进行价格认定;字画作者身份特殊,其润笔过程即劳动价值能否转化为市场交易价格;若该作品能修复还原,请委托人提供修复还原清单及价格。

7月12日,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江汉分局不能提供以上的回复,他们无法作出鉴定。

而陈艳想知道,这幅字是题给省户外广告商会的,这个字在市场上能卖出去么?她和家人多次向韩某某咨询,这幅画是否值钱,但韩某某并未对此表态。 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