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分子涉嫌袭警入狱 或与7警关在一处

环球时报

原标题:“占中”分子涉嫌袭警入狱或与七警关在一处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杨伟民】在“占中”期间涉嫌袭警的香港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终于面对刑责,前往高等法院正式放弃上诉,21日被实时收押,开始为期5周的服刑。

曾健超21日上午9时左右抵达香港高等法院门外,遇到市民抗议。示威者高举标语,拉起横幅,批评曾健超以上诉为由,拖延服刑逾2年,更指他袭警拒捕罪行严重,只判囚5周实在太轻,应“严惩罪魁祸首曾健超”。在法庭内,法官再次确认曾健超是否自愿放弃上诉,获得肯定正式答复后,下令实时收押被告,预计扣减假期后需服刑31天。星岛日报网记者21日注意到一个细节:曾健超步入法院后随即进入高院一楼的律师餐厅,有外籍律师甚为不满,直骂“这混蛋(指曾健超)以为他是律师呢,与他的朋友到律师餐厅用膳”。

本案控罪称,40岁的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向11名警员泼液体,同晚在被捕时激烈反抗。2016年5月,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袭警、拒捕共3项罪名成立,判入狱5星期。据香港《星岛日报》21日报道,曾健超20日突然在社交网站上称,“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放弃上诉”。他为自己辩解称,当晚泼的液体是清水,并非腐蚀性液体,也不是尿液。针对有人质疑他是因为见到旺角暴动参与者被判囚3年,因而才放弃上诉,曾健超称,定罪与否,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一直不是他的首要考虑,放弃上诉的原因之一是七警案已经定罪,他不担心上诉而加重刑期。他同时承认,他当晚的部分行为“实属法例所不容”。

香港7名警察因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涉嫌殴打曾健超,早前被判入狱两年。香港《明报》21日称,按惩教署程序,曾健超须先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经收押所分配服刑监狱,与七警“同囚一个惩教所的机会大”。“廿三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称,七警各被判监两年,但身为“七警案”起因的曾健超仅判囚5周,并不对等,给外界不公义的观感,促请律政司就其判刑提出上诉,即要求法庭加刑,否则无法对违法暴徒起到足够的吓阻作用,也难以令其他警员在执法时获得足够保障。一直关注“七警案”的前屯门区议员陈云生也质疑曾健超的判刑明显过轻,不仅市民不会服气,也会给年轻人发出错误信息。

《东方日报》称,曾健超之前当选为特首选举委员会社福界选委,如果他在26日特首选举举行时身在牢狱,而又坚持行使投票权利,他将成为首个在狱中投票选特首的人士。报道说,特区政府为此次特首选举指定全港25个惩教院所及两间警署在有需要时设立专用投票站,供在押人士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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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张利】香港7名警员涉嫌在2014年“占中”清场期间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曾健超,14日被判罪名成立。当地社会人士普遍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认为近年香港社会严重撕裂,给警务人员造成极大压力。

香港电台14日称,区域法院裁定7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其中第5被告陈少丹另被控普通袭击罪名成立。7人在2015年被捕后一直停职至今,且会继续被停职,直至整个上诉程序完结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内部纪律处分。

根据《警队条例》,警务人员在被定罪后会停薪。有被告的律师透露,现阶段不能提出保释,需等本周五具体刑期宣判后,与被告商讨再做保释或上诉的决定。

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规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据香港01网站称,7名被告的律师当天在庭上求情,希望法庭考虑案发时正值“占中”,其中一被告当时已连续执勤48小时,警员们疲于奔命的同时又常被人辱骂,承受很大压力,且各被告都因本案而前途尽毁,家人也受到影响,希望法官能考虑判缓刑。

获悉案件结果后,香港多方表示可惜。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指出,尊重法庭就7警案的裁决,呼吁市民尊重,不要作出情绪化反应。她认为,近年香港社会越来越多争拗及撕裂,给纪律部队特别是警务人员造成极大压力,应该要谅解。香港特区政府前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也表示,绝大多数的警员都是辛勤守法,为市民服务,希望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