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日起,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厦门市出台相关举措,限制房产委托公证的办理。这一消息,目前已经得到了厦门市司法局的证实。
针对现实中不少以办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代替买卖的情况,厦门市公证协会今日向全市各公证处发文,明确要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权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内容(按揭除外),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受此限。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这项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实施期限暂定半年。厦门市公证处、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均表示已收到通知,并且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的公证业务。
同时,为了做好数据的排查分析,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要求各公证处将今年3月1日以来办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的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上午还专门召开相关会议,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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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限购令“公证买房”暗藏多重风险
购房者可能遭遇一房多卖、无法过户等风险
记者高金环
“现在有投资客合伙‘公证买房’,一买十几套,然后卖给刚需购房者。”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楼市近期明显出现的这一现象。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这种交易模式暗藏多重风险,购房者应理性选择,以避免购房纠纷的发生。
【报料】
投资客公证买房
转卖给“刚需”购房者
所谓“公证买房”,就是全权委托公证房屋交易模式,即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公证的内容为:卖方将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代交按揭款、缴纳税费、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房屋全部的权利委托给买方。买方可凭此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近日,一位女士拨打本报热线5589999反映,厦门楼市近期集中出现公证买房的现象。这位读者说,近期,有些投资客涌入房产市场,绕过限购令,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买房,一买十几套,然后加价卖给刚需购房者,投资客获利后又卖出去。
“因为我朋友是做中介的,他们每天说,所以我知道。”这位读者报料说,这些炒房客花一万、两万元,去借用别人的名字,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房屋交易模式”购房,然后再加价卖给有需求的购房者。
【案例】
委托公证“一房两卖”两“买家”打官司
委托公证交易房产产生纠纷后有多麻烦,看看这个真实案例就知道了。
2009年8月,小海(化名)以委托公证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嘉禾路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并承担了按揭余款15.6万元,总计支付购房款61万元。当月,小海付清房款,并入住。
未料,在2015年3月,房屋被阿玲(化名)以撬锁的方式侵占。阿玲称,早在2009年3月6日,房东就将房屋全权公证委托给她,原因是房东无法偿还借款,按房东要求,阿玲将讼争房屋出租,租赁期自2009年3月6日至2014年9月6日,每月租金为2000元。该期间的租金系房东收取,先还按揭款,等赚到钱后,再转账给阿玲。阿玲也收到过部分租金,共计7万多元。
房东说,该房屋也是他此前公证委托交易方式购买的。他确实曾向阿玲借款50万元,后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故作出一份公证将讼争房屋公证委托给阿玲,后来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不得不将讼争房产以61万元价格出售给小海。
法院认为,阿玲虽经公证委托在先,但房东未实际向其交付讼争房屋,且已撤销对阿玲的公证委托。小海作为房屋购买人在其合法占有房屋后,阿玲未经其许可,侵占讼争房屋,小海有权要求其腾退返还,予以支持。
今年1月,法院正式判决被告阿玲将房屋腾退交付给原告小海。
【举措】
公证购房或难过户贷款将被从严审查
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一些因不具备购房资格、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逃避交易税费等,交易双方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甚至以转委托的方式进行多次交易的情形。
业内人士不建议购房者采取这种方式购房,因为这有无法过户的风险。记者了解到,全权委托公证交易的房子,可能因卖方债务导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买方使用权会受到影响;如果卖方将产权证挂失补办产权证后,再用房屋去抵押贷款,买方就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此外,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如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方式进行的交易,在后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甚至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记者还了解到,对卖方而言,全权委托公证交易也暗藏风险,后续如果产生纠纷,房屋原业主需承担违约相关责任、继续偿还后续贷款;此外,可能发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卖或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况,造成房屋原业主、买房人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此外,记者获悉,近期厦门银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坚决遏制投机客“炒”的需求,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并要求银行对于采取公证方式交易的购房贷款要从严审查。银行未能做到尽职调查,给采取公证方式和联合中介进行炒房等行为的投机客提供资金便利的,厦门银监局将进行查处。(记者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