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共享汽车走红 尚有“黑户”嫌疑“跑”起来不易

福州日报

福州共享汽车走红 尚有“黑户”嫌疑“跑”起来不易

学生前来租车。

共享单车竞争白热化,共享汽车在福州也悄然“上路”。作为新生事物,“嗒嗒用车”通过分时租赁丰富市民出行方式,已经在福州大学生群体间走红。但记者走访发现,当前,共享汽车并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租赁经营许可,存在“黑户”嫌疑。

尝鲜:

下载APP,下订单就能用车

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江夏学院附近一家商铺对面,记者看到了传说中的共享汽车。车身小巧轻便,轿厢只有两座,外形神似“SMART”。和一般车辆不同,车身印着一块巨大的二维码。据“嗒嗒用车”调度人员卢先生介绍,用户刷二维码即可关注“嗒嗒用车”的微信公众号,下载APP,上传个人身份证和驾照信息,通过审核后,缴纳押金800元,在APP上预约下单,所有程序通过后,用户将会获得一份电子钥匙,在APP上按下电子钥匙,车门就会应声打开,使用后停到租车点即可。

来自江夏学院的学生小陈和朋友打算去市区逛逛,他在APP上下了订单后,点开电子钥匙,车门锁自动打开。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他顺利地启动汽车。小陈说,他取得驾照1年多了,看到身边的同学都在用“嗒嗒”,他也想尝尝鲜。

记者了解到,“嗒嗒用车”从去年11月启动运营,目前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共投放了15个租车点、70辆共享汽车,车型有众泰和吉利两种,时租18元,此后每分钟0.3元,日租120元。采访中,一名感兴趣的市民表示,共享汽车的收费介于打车和普通租赁汽车(日租)之间,还算合理。

前景:

未取得租赁许可,或被暂停

从工作人员口中,记者得知,共享汽车的总公司在泉州,而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投放的共享汽车均由福州分公司运营。而就在几天前,“嗒嗒用车”泉州总公司因未取得租赁经营许可,涉嫌无证经营在泉州被暂时叫停。那福州的情况呢?

福州市运管处运政大厅工作人员介绍,从事汽车租赁,应向所在辖区运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记者随后致电闽侯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工作人员宋先生说,从经营模式看,共享汽车本质就是汽车租赁,目前,“嗒嗒用车”并没有向当地运管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也没有向他们备案。

宋先生表示,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汽车租赁,公司需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需办理“租赁汽车证”。

记者随后致电“嗒嗒用车”泉州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整改。福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陈经理也表示,总公司正着手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届时将在福州运管部门备案。

隐忧:

出行领域创新面临合法性问题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网约车……伴随着出行领域进入大众创新的时代,市场上涌现出各种形态的“互联网+”出行模式。而这股“共享”风背后,却藏着无证经营的隐忧,这种身份上的合法性问题,或将制约它们进一步发展。

宋先生表示,当前,这些新型租车业态,真正前来申请许可或备案的企业并不多。就闽侯来说,目前还没有接到针对共享汽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宋先生指出,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将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随后联系闽侯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严先生表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乘客在安全性上没有保障,针对颁发了营运证的车辆,大队每年都要对其进行综合性检测,每个季度企业内部也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从而保证运营交通安全。

据悉,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3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朱榕 文/摄)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