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暴力袭击、侮辱、诽谤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少数案件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对法官进行无端侮辱谩骂,诽谤法官名誉,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侵害,甚至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以往发生损害法官权益事件后,如何尽快澄清事实、恢复法官名誉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法官及家人的保护,缺少有组织的专业应对以及有力措施,而仅仅依靠法官个人及其所在法院很难作出妥善应对,时常发生因应对措施失当而处置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事件,这不仅损害了法官的职业尊严,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南京市所有法院的庭审区域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安检制度资料图片
目前做法
严格安检
严惩损害法官权益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的所有法院在进入庭审区域的时候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安检制度,除了手机、打火机,液体饮料等物品一律不允许带进审判区。南京中院曾公布过一组数据,2010年市法院安检,检出当事人携带刀具多达766把,法警处理殴打法官、围堵法院大门等突发事件41起。由此可见不少人法制观念淡漠,使得法官处于未知的威胁之中。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几乎所有法院的法庭和法官的办公区都被严格隔离开来,门口不仅设置了门禁,还有专门的法警值守。但尽管大多数法院的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已经实行了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仍有一些法庭因为空间太小,并没有做到。
而对于侵犯法官权益的事件,法院也依法严惩作为警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为组织人员在法院门口聚众滋事并上网侮辱法官,江宁法院依法对涉事南京某贸易公司员工朱某司法拘留10天,并对该贸易公司罚款10万元。该公司认识到了错误,及时删除网上发布的帖子,公司负责人来到江宁法院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并提交书面致歉信,当场缴纳了罚款。朱某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
如何保障
出台“史上最强保护令”
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明确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果断处置、坚决打击,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责任人玩忽职守、敷衍推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被称为“史上最强”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专家认为,新出台的《办法》,在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居住安全、隐私安全等方面有明显的细化,比如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像跟踪、骚扰等也有明确规定。
“一些过去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现在也都有了新的规定。”专家表示,比如当事人当着司法人员的面说知道对方的家在哪里、孩子在哪里上学,不停地进行跟踪、骚扰,过去并没有将其作为对司法权干扰的一种严重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时也不愿提供有力保障。新出台的《办法》则明确,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当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可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专家表示,如果司法的公信力下降,不敬法、不畏法的人就会增多,重树我们法官的权威非常重要。对于司法“闹访”和威胁法官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法官受伤害的事件就会极大地减少,法官的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
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邹建平带了一份建议,呼吁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他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专访时称,“随着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应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保障,使他们能安心地、正常地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从立法方面,他建议《刑法》第309条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藐视法庭罪”,将直接冲撞法庭妨碍法庭庭审的行为以及庭审前后藐视法庭的行为均归入该罪。此外,邹建平认为,法院领导及法官遴选考评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科学合理设置对法官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当事人投诉,避免机械地将当事人投诉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资深法官组成,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协调、督促落实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等。
江苏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江苏法官协会已经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等情形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