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一法官遭当事人跟踪、威胁不堪压力离职
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丁晟)今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歹徒持刀杀害,行凶者是傅明生20多年前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龙建才。时隔不到一个月,2月17日下午,江苏沭阳县法院法官周龙上班途中,走到法院大门附近时,被胡某开车撞倒,之后胡某持刀猛戳周龙,导致周龙身负重伤。经查,胡某是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于是蓄意行凶。法官接连遭遇当事人报复,法官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月26日,是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了解到,法官遭遇当事人威胁、谩骂、跟踪乃至伤害的事屡见不鲜,如何保障法官的安全,如何打造一个守法、和谐的法治环境,成了社会各界无法回避的大课题。
一项针对法官的调查显示,200名被调查对象中,百分之百的法官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压力问题资料图片
法官安全现状
法官执行中遭围攻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院了解到,虽然南京法院系统还没有发生法官遭遇重大伤害的恶性案件,但法官遭遇当事人威胁、谩骂等情况很常见,而且有时法官还会被围攻。去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布了该院执行法官陈树年在河北被围攻的细节。事件起因是一起侵害商标权的案件,被告石家庄市开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公司)因商标侵权,被南京市中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开心公司未自觉履行,故原告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法官陈树年和助理徐斌于2016年8月8日远赴当地,结果被案件当事人带着一帮彪形大汉团团围住。后经江苏、河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陈树年与徐斌被赶到的当地法院法警带离现场。
辱骂、威胁法官屡见不鲜
2016年冬天,南京市江宁法院发生了一起事件。七八名社会闲散人员,身着印有某某法官“逾期收伪证、枉法裁判”等字样的文化衫,聚集在江宁法院门口并拍照。
第二天,相关网络帖子就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了,其中使用了恶劣的言语对承办法官李侠出言侮辱。“这是一个民商事案件,因为原告反诉被告后被驳回,他们就一直觉得法官判决不公。”类似的事情,李侠遇到过不止一次,但这样极端的方式还是首次。
“在家事案件中,有1%-2%的情况会遇到一些比较极端的当事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陈丛蓉说起了2016年底的一起案件,因为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及父母多次来到法院门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秩序。承办此案的副庭长徐闽甚至半夜都会接到女方家人的威胁短信。
南京市高淳法院曾判决了一起典当纠纷案。去年5月18日,案外人张某自称是被执行人邢某的亲戚,并电话威胁法官“走在路上当心点。你也是有家人的……”高淳法院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5天,后张某经教育真诚悔过,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并对张某罚款3000元。
法官几乎都心理压力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一家基层法院的法官陈芳(化名)在被当事人威胁之后,经过痛苦抉择,最终选择了离职。当时,她判了一起案件之后,当事人多次上访,并采取跟踪、威胁等手段报复她。一次,陈芳发现自己的车上被人用刀刻了一行字:“我知道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陈芳报警后,警察调查了解到,刻字的正是那名多次跟踪自己的案件当事人,最终的处理结果仅仅是赔钱了事。后来,陈芳选择了离职。
面对越来越大的职业风险和工作压力,法官普遍患有各类疾病,长期心理压力大、焦虑已经成了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2013年,南京法官在职人员451人参加了健康体检,其中,被确定为健康的仅有15人,占体检总人数的3.33%,基本健康的41人,占9.09%;亚健康的有102人,占22.62%;因各类疾病需定期复查的为293人,占64.97%。相比身体健康,法官心理健康更需引起重视。一项针对法官的调查显示,200名被调查对象中,百分之百的法官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压力问题,60%的法官存在紧张焦躁的心理,“害怕当事人过来闹事”;93.3%的法官存在担忧焦虑心理,“即使案子结了很久了,也怕案子会突然出个什么问题”;几乎所有的法官都认为“工作繁忙”、压力大,工作中时常出现紧张感、“经常感到身体不适”。
有法官一年审案四五百件
2016年,江苏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820788件,审执结1471778件,同比分别增长11.47%和9.75%。其中,省高院受理案件18394件,审执结13804件,同比分别增长27.08%和26.12%。全省法院受理、审结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省高院通报称,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面对汹涌而至的案件压力,法官超负荷工作已成为常态,身心健康堪忧。基层法院的法官审案压力很大,有的法官一年要审三四百起甚至四五百起案件,可想而知工作压力非常大。
同时,这些也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是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审判权,损害法官权益,从根本上看是损害法律尊严。如果法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因此,强化法官责任与保障法官权益应当并行不悖、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