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般是无法查证或没有足够证据认定其来自于贪污腐败。无法查证的原因包括年代久远、证据丢失或者涉案人员已经死亡等。但无法查证,并不代表被告人没有犯罪。法律条款中确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以便于对这种情形作出准确判罚。
今天是”双十一”,又被戏称为“剁手节”。用在当前的反腐新常态下,就是伸手必被捉。巧合的是,今天的审判非常密集,正对应了“伸手必被捉”。除了被判死缓的朱明国外,十八大以来首个被判死刑的部级高官也出现了——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作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所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也被一并作出处罚。
赵黎平
2015年3月20日,赵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其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据媒体报道,赵黎平被警方截住时,身上带血,车里有枪有刀。
请大家注意:在对赵的判决书中不仅有“特别”,还有“极其”: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杀人、私藏枪械、在办公室里放雷管,堪称丧心病狂,判处死刑恰如其分。
司法审判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桩桩件件都有据可查,站得住脚、经得起推敲。我们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原则,也是依法治国、彰显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