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案金额比肩白恩培的正部 为何不终身监禁?
今天上午,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明国
前阵子白恩培、魏鹏远和于铁义三人连续被判死缓,且减刑后终身监禁,很多小伙伴便总结出了“规律”——2个亿是“标准”,并预测涉案金额达2.3亿的朱明国就是下一个终身监禁者。甚至有人认为,以后因为贪污受贿判死缓的,都要终身监禁了。
然而,在今日的宣判中,法院判处朱明国死缓的同时并没有特别说明:减刑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于是,各种疑惑随之而来。
需要指出的是,朱明国的情况与白恩培等人是有差异的。白、魏、于三人的判决书中都有四个“特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APP,必须要达到这四个“特别”,才存在适用“死缓、终身监禁”的可能性。而朱明国的判决中只有两个“特别”: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且他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见,在司法机关量刑过程中,朱明国的罪行严重程度,是相对较轻的。
此外,从涉案金额来说,也存在区别。白恩培受贿2.4亿、魏鹏远受贿2.1亿、于铁义受贿3亿,这是判决书写明的。而朱明国则是受贿1.4亿,另有9100万元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此条款,朱明国也得到了惩处。
有的小伙伴说,9000多万巨款,肯定是贪腐来的嘛。不过,从法律上可不能这样简单下结论,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为贪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