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郑某某雇请50多岁的无业妇女潘某某当保姆,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潘某某发现郑某某银行存单的存放位置,并偷偷记下取款密码。之后,潘某某多次偷走存单及郑某某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共计15.4万余元。这笔钱被潘某某用于个人挥霍,事发后她以取款还钱为由逃走。日前,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台江区检察院介绍,事发在2015年5月到8月,当时潘某某在郑某某位于台江区亚峰小区的家中当保姆。2015年8月30日,郑某某准备拿钱买黄金,他打开卧室办公桌的抽屉,发现放在里面的15张存单不见了。郑某某的女儿去银行查询。根据银行提供的存单凭证,郑某某发现上面取款人签的是潘某某的名字。
郑某某及其家人找潘某某当面对质。潘某某承认拿走了存单,并以取款还钱为由,逃离郑某某的住所。案发后,上述财产均无法追回。(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