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三名罪犯分别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制造毒品罪在厦被执行死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这三起案件。
2014年7月,因经济拮据,向某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同月17日23时许,向某雇了一辆摩托车,将司机杀害。事发第二天中午,向某被抓获。2015年8月,向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某有家室,但在认识小晴(化名)后,却一直与小晴保持情人关系。2014年,小晴不愿再与李某维持情人关系,便逐渐疏远他。
2014年9月26日晚,在向小晴发出邀约遭拒后,李某心生怨恨,并迁怒小晴的弟弟周某,残忍将其杀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但鉴于其选择无辜之人行凶,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不予从轻处罚。2015年3月,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6月,黄某应他人要求,联系林某找人制作甲基苯丙胺。随后林某联系上了掌握制毒技术的洪某,并约定由他人提供制毒所需的资金及麻黄素。
拿着黄某经手提供的资金,洪某、林某制造出了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并将其交给了黄某。
2014年3月24日,洪某欲将甲基苯丙胺交给黄某时被人赃俱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林某、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结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4620克,数量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2014年12月,三人均因制造毒品罪被判刑。其中,黄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