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变“彩票分析师” 一周打875次诈骗电话获刑

人民网

两兄弟到漳州市区打工,租房冒充“彩票分析师”,一星期内拨打电信诈骗电话875次,非法获利2100元。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18日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勇、张某成这两兄弟构成诈骗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分处罚金2000元。

张某勇、张某成系一对兄弟,从东山县到漳州市区打工。他们得知电信诈骗好赚钱后,就从网上学来如何诈骗之招。2015年11月13日,张某勇、张某成在租住的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某大厦603室,用两只旧手机开始实施电信诈骗。他们白天上班,晚上就冒充“彩票分析师”, 随意拨打电话诈骗。他们采用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谎称能提供“六合彩”中奖号码,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刚开始的前两天,他们随便报出的中奖号码有20多个,其中包含了中奖号码。但两兄弟向对方索要300元的报奖费时,对方却没有回应。让他们有点气馁。

第三天,张某勇拨打的一个彩民在中奖后竟然自动向其帐户里汇来了300元。见诈骗能起效,两兄弟顿时兴奋了起来。接着,两人连续不停的向外拨打电话,提供所谓的彩票中奖号码。至2015年11月21日,两人共拨打电信诈骗电话875次,并从中获利计2100元。张某勇、张某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警方从他们的电话拨打记录,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扣押的物品等证据证实了以上的事实。

据悉,根据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一般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要达到3000元以上才可追究刑责。但为了严惩电信诈骗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特别规定,此司法解释的第五条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可以诈骗罪论处。法院审理认为,两兄弟拨打诈骗电话已超过500人次,应当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勇、张某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林长生、朱灿明)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