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厅官与女副检察长共受贿 两位情人先后获刑

法制晚报

2016年5月,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立平(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立平明知与其具有情人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伙同其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深读从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处获悉,判决书里所称国家工作人员赵某某正是曾任四平市副市长,后调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的赵洪兴。

2015年4月,赵洪兴被中纪委通报“双开”。目前,赵洪兴案已移交司法机关,检察院正在调查中。

深读同时获悉,赵洪兴的另一位情人也因收受赵赠送的百余万钱款而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洪兴在接受法庭质询时承认,这些钱大部分是受贿而来。

与女副检察长情人共同受贿三套房

2016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立平(女)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立平与赵某某(另案处理)系情人关系。

2006年6月,张立平受吉林省益和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之托,与其共同找到时任四平市副市长的赵某某,请托赵某某为在四平市的益和医药公司医药超市取得医保定点资格提供帮助。

在赵某某的帮助下,多家医药超市在四平市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张某为感谢张立平和赵某某,分别于2006年10月、2007年9月送给二人位于四平市阳光新城小区门市房一处、住宅房屋两处,共计价值人民币137.1560万元。

2016年5月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立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公诉书中所称张立平情人——时任四平市副市长的赵某某是谁?

据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向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确认,判决书里的赵某某就是曾任四平市副市长,后调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的赵洪兴。

记者查询四平市政府官方网站发现,时任四平市副市长赵洪兴在2006年以副市长身份多次参加市政府相关活动。

2009年,四平市委五届五次会议召开,市委常委赵洪兴出席。

据公开报道,赵洪兴自2006年至2011年先后在吉林省四平市担任公安局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以及市委副书记,后调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

2014年5月30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一年后,2015年4月9日,赵洪兴被“双开”,通报中明确指出其有“与他人通奸”的违纪行为。

通报称,经查,赵洪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赵洪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赵洪兴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赵洪兴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将收受的近百万元送给另一情人买房

2015年12月31日,张某甲(女)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于2010年9月间,明知情人赵某某分两次(原四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另案处理)给予自己用于购买长春市好景山庄的住宅以及装修位于长春市东南湖大路的贝子轩茶楼的人民币110万元钱款系赵某某受贿所得,仍予以接受并用于购买房屋及茶楼装修。

张某甲供述,其与原四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某某系情人关系,2010年9月,她分两次接受赵某某给其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该款被其用于购买长春市好景山庄的住宅,及装修位于长春市东南湖大路的贝子轩茶楼。

庭审中,张某甲承认赵某某给她的钱款来源不正当,可能系赵某某受贿所得。

而赵某某也承认:他曾借给过高某某钱,2010年,他为让高某某还钱,让高某某帮其交了40万元的购房预付款,该款退回后直接打到张某甲的银行卡上,后又让高某某汇给张某甲70万元钱。这110万元是其送给张某甲的,其中有80万元是其收受李某某贿赂所得。

近日,深读从吉林省检察机关了解到,赵洪兴案正在调查中。

文/记者 杨国华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