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健全男子驾无牌残疾车送货 拒受处罚车被扣

福州日报

民警近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男子林某驾驶无牌残疾三轮车不按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遂上前将其拦下。

驾驶残疾三轮车的林某四肢健全,又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经民警教育开导,不得不承认残疾三轮车为其妻日常代步使用,当日其妻身体不适在家,为图方便,他驾车去送货,未曾想到竟是违法行为。

民警对林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由于林某拒绝接受处罚,又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民警依法对轮椅车进行暂扣处理。

《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扣留其车辆。

警方提醒,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轮椅车,其属性是非机动车。四肢健全或上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车辆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王烨)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