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9月7日报道,近日,自称“获得CCTV第八届小金话筒全国电视主持人大奖赛金奖”的“非著名主持人”胡伟,在其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热点事件,不断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引发社会广泛议论。今天,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民井长水起诉“非著名主持人”胡伟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法院查明符合起诉条件,并正式立案。
长期辱骂攻击河南人
据了解,胡伟自2012年起注册使用新浪微博“@胡伟HoVi”,并一直活跃于该新浪微博,拥有数万名粉丝。在其微博上,胡伟自称从事主持人职业,认证信息显示其为“第八届全国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全国总决赛大学组金奖”。
@胡伟HoVi 微博头像
8月14日17点05分,自称“非著名主持人”的胡伟在其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热点事件,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在演员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胡伟在微博中写道:“马某这种女人真是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的不堪。”
胡伟微博截图
翻看他此前的微博就能发现,胡伟长期在微博上公开发表针对河南人的言论。
2016年4月,胡伟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河南人没一个好东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抢劫吹牛逼”言论。随后,胡伟不断借助热点话题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各种带有辱骂和攻击字眼的博文频繁出现在其微博上。
5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一服装厂突发爆炸事件,在所有人关注抢险救灾、关心受难者生命安全时,胡伟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却在其新浪微博中写道:“河南人真完蛋”的言论。
胡伟相关言论截图
删除微博 自称被盗号
8月16日中午11点左右,记者再次查阅@胡伟HoVi新浪微博时发现,14日他发的“马某跟河南人一样不要脸”的微博已被删除。
而到了第二天(8月17日)胡伟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我还是个孩子,不想因为你们的事把我牵扯进去,河南人攻击我真的是太没素质了,我的生活受到了影响,我要用法律保护。”《郑州晚报》记者表示,这很显然是受不了大量网友的谴责和回击删除了14日发的“骂马某跟河南人一样不要脸”的微博后的回应。
同日,胡伟还更新了另一条微博辩解称,“微博之前被盗,现在已经找回。很抱歉之前盗号者对河南人的侮辱,特此声明确实不是本人所为,对大家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但是还请大家原谅,毕竟他使用我帐号发布,对不起,我知道我们还是好朋友,对吧?”
但显然对于这种说辞,网友们并不买账。在热评中,可以看到网友纷纷指责“那么多条都是被盗的?”、“微博都丢了几个月了?!”、“道歉就真诚点”。
部分网友热门评论
观察者网编辑在9月7日查阅发现除了那条“声明微博被盗”的微博外,其他涉事微博已经全被删除。
郑州市民提起公益诉讼
在这之后的8月31日,郑州市民井长水以个人名义,将胡伟及新浪微博注册的独立公司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求胡伟删除并停止发表相关侮辱河南人名誉的言论,要求被告在国家及河南省主流媒体公开向河南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井长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胡伟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对河南人民无端羞辱、谩骂,严重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作为河南人民的一员,我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河南的形象,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被告损害河南人名誉的行为予以回应”。井长水说,“并借此对其他类似的地域歧视和偏见予以纠正和警示。”
9月6日,大河网记者联系上了井长水。井长水表示,他本人老家并非河南,但大学毕业之后就留在这里,生活了近30年,对河南有着深厚感情。河南人厚道、宽容、朴实、有忍耐力、包容性,看到有人这样肆无忌惮“黑”河南,他感到很痛心。“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河南形象,网络骂战没啥意义,就想拿起法律武器来 应战 。”
立案意义重大 对“地域歧视”做出的有力回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侵权法主任、同时也是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夏建三于9月4日在其新浪博客发长文“法的力量:河南人不再沉默”,文中认为,胡伟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是存在的,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文中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角度阐明被告涉嫌违法的构成要件。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夏建三表示,“胡某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是存在的。”夏律师表示,本案胡某在其微博上公然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河南人及原告的名誉进行损害,属违法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在北京供职的河南籍律师刘鹏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用网络暴力博人眼球,吸引粉丝仿佛成了时下流行的趋势,这种趋势要不得。此次事件不算是一个开始,妖魔化河南的声音存在了很久,相信也绝非最后一次。此次事件的立案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给未来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也给河南人的情感作了一个交代。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健认为,从目前来看,地域性歧视或地域性评价的正确与否,之前的司法判例非常少,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得也不详细,很多都是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格平等等原则性规定,如何具体适用需要法官综合多方因素进行考量。
大河网在其报道最后称,此案的立案,其积极意义非常大。一方面是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了立案程序,有案必立、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另一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对于网络上肆意传播的地域性评价甚至是地域性歧视,做出的有力回应。
(观察者网综合 法制日报、大河网、中国青年报、郑州晚报等)